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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邪教案」三基督徒上訴 不服被判刑4年

2017年10月08日 1:18 PDF版 分享轉發

三名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刑四年,近日提出上訴。

雲南昭通的李淑東、李梅花及彭正花三名基督徒兩個月前被當地法院以邪教罪名判刑四年,近日提出上訴。上訴案代理律師肖雲陽星期六告訴本台,三名上訴人均是基督徒而非官方所稱的「三班僕人派」邪教;控方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人是「三班僕人派」,公安也沒有從被捕者住處或聚會點搜出「三班僕人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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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雲南臨滄、昭通、大理、楚雄等地有20多名基督徒被捕、后被起訴「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兩個月前,其中昭通市的李淑東、李梅花及彭正花三人被法院判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決書稱三名被告系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的成員,其傳播邪教思想,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組織信徒非法集會從事邪教活動,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的行為,已構成組織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責編:吳晶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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