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通首犯」 楊秀珠一審被判刑8年
2017年10月14日 1:18 PDF版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10月13日報道,浙江杭州市中級法院當天就「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作出宣判。楊秀珠被以貪污罪、受賄罪並罰,判刑8年,處罰金80萬元;並追繳貪污受賄所得2639萬余元。報道說,楊秀珠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超過1904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超過735萬元。但法院認為,楊秀珠回國投案具有自首情節並且積極退臟,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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