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衝擊廣場」案 黃之鋒羅冠聰獲保釋
2017年10月25日 0:08 PDF版
因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獲香港終審法院批准取保候審,等候上訴許可聆訊。
終審法院星期二准許黃之鋒、羅冠聰兩人各以5萬港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並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該法院將於11月7日就是否批出上訴許可舉行聆訊。已服刑兩個月的羅冠聰步出法院時強調案件尚未結束。他表示,入獄並不好受,但不會阻礙大家爭取民主的決心。黃之鋒則說,不能確定上訴獲得減刑的機會有多大,加上他還牽涉其它「雨傘運動」刑事檢控案件,所以仍可能再次入獄;他將以平常心對待眼前的短暫自由。
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今年8月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應港府律政司上訴要求,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分別改判入獄六至八個月。周永康雖然也申請了上訴,但未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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