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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雨傘運動期間藐視法庭案被押后判決

2017年12月08日 5:20 PDF版 分享轉發

眾志秘書長,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十六人,在2014年期間,在旺角佔領區遭清場時違反禁制令,后被控藐視罪成。高等法院原定星期四宣判,但法官聽取求情后,決定擇日判刑。

黃之峰等人被控在2014年11月雨傘運動「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阻撓清場。

口號:你有,我有香港人。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

大批支持者星期四下午到高等法院聲援黃之鋒等人。黃之鋒等人在庭外表示,已做好即時入獄的心理準備,又指香港的民主運動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和打壓。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對於刑期的估計,律師團隊都提醒我們,要有心理準備,我們會沉著應對。」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如果這個是梁振英政權,以及林鄭月娥政府或北京政府,給香港年青人,給香港民主運動朋友挑戰的話,我們會一一面對和克服。」

法官接受辯方代表律師指黃之鋒等人被捕時未成年,加上有相關的案件仍在終審法院待審等理據,決定押后判刑。

特約記者:陳槃  責編:安克 網編:李想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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