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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頒布《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十周年 流亡藏官:應依教管理

2017年12月09日 1:43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官方媒體星期五發文聲稱《藏傳佛教活佛管理辦法》頒布10周年,依法管理,成效斐然。行政中央駐歐事務聯絡官就此方面接受本台專訪作出了回應。

媒體《人民日報》星期五(12月8日)發文指出,《活佛轉世管理辦法》於2007年7月18號由國家事務局頒布,于當年9月1日起執行,至今已有10周年。作為依法管理藏傳活佛轉世事務的專門法規,該管理辦法,在維護藏傳佛教秩序、規範活佛轉世管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文章指出,《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管理活佛轉世事務的法規應運而生,標志著政府對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該《管理辦法》規定,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並指任何團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有關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及認定活動,違者予以行政處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方面,藏人行政中央駐歐洲華人事務聯絡官洛桑尼瑪星期五接受本台專訪表示:「純正的宗教就很少受中共政治因素的干擾,現在所謂的『依法管理宗教的場合和活佛的管理制度』,其實就是一個政治手段,因此這個政治手段,我覺得他們最好不要用。」

洛桑尼瑪表示,中共頒布並執行所謂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是一種弊病,應該「依教管理」,而不是「依法管理」。他說:「信仰的方面必須是以這種宗教的神聖性為純,它是一種精神信仰,它不需要任何政治干涉,因為政治干涉的宗教活動會走上一個不正常的道路。所以說,中共當局所謂的依法管理宗教場合、依法管理活佛制度,是一個弊病,它只會給宗教信仰帶來壓抑,使宗教的信仰變成一種政治運作的場合。因此『依法管理』,它是以什麼依法管理?應該是『依教管理』,以宗教的法規管理宗教才是對的,所以說,現在這個中共的話,它不可能倒退,它如果開歷史的倒車的話,那就說明在信仰和精神上面,不能有所束縛,不能有所管制和壓抑。」

洛桑尼瑪批評「依法管理」藏傳佛教的目的是統治藏人的精神,並敦促中方改變這一錯誤的做法。

一向認同用各種手段來統治人民的大腦,以前進行過許多比如像文革式的洗腦政策,用軟硬兼施的方式來灌輸共產黨的這種『馬列的精神信仰』,因此它現在對各個宗教信仰,認為是對它的一種精神上的挑戰。中共所謂的『依法管理』,其實就是在控制廣大信徒的精神,因此它的目的就是為了統治人民的精神,而在精神的統治層面,它不希望有任何挑戰,就採取了這種所謂的『依法管理』,這是依共產黨的這種思想和理論來管理佛教,而不是依憲法,也不是依人民的意願,也不是依國家一個公德的角度在管理宗教場合和宗教的信仰。所以說,這個就是一個錯誤的做法,必須要改變這個錯誤的做法。」

針對中國政府於2007年所頒布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位於印度的藏傳佛教各大教派領袖以及藏人行政中央宗教與文化部在該法令被執行的第二天,即2007年9月2號發布聯合聲明,表明不予承認的立場。

聲明指出,中方的這一管理辦法規定:「活佛轉世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這暴露了中國政府的最終目的,因為藏傳佛教的最高領袖達賴喇嘛和四大教派及苯教的法王和其他宗教領袖都在西藏境外處於流亡狀態,如果各教派轉世活佛的尋訪和認定不需要經過各教派法王的指導和最終的確認,不僅會導致西藏傳統的活佛轉世制度的分崩離析,而且越來越多被世俗政府任命的假活佛、假喇嘛將會招搖於市,從而使人民喪失對轉世活佛的信仰,所有這一切的結果必然會導致藏傳佛教的巨大衰敗。

聲明指出,通過這一法令,中國政府不僅試圖割裂西藏境內外藏傳佛教信徒與所屬教派領袖和導師之間的宗教聯繫,而且還試圖為今後隨心所欲地指派或任命各教派領袖的轉世、以及不承認境外真正的轉世活佛製造條件。

聲明強調,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所謂《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不僅違背聯合國《人權宣言》,而且也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同時也不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直接侵犯了全世界信仰藏傳佛教之人民的意志和願望,毫無疑問是損害藏傳佛教、蔑視和壓迫西藏民族的新工具。

特約記者:丹珍 網編:李想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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