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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颁布《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十周年 流亡藏官:应依教管理

2017年12月09日 1:43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官方媒体星期五发文声称《藏传佛教活佛管理办法》颁布10周年,依法管理,成效斐然。行政中央驻欧事务联络官就此方面接受本台专访作出了回应。

媒体《人民日报》星期五(12月8日)发文指出,《藏传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于2007年7月18号由国家事务局颁布,于当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10周年。作为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专门法规,该管理办法,在维护藏传佛教秩序、规范活佛转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文章指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法规应运而生,标志着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该《管理办法》规定,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并指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违者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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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方面,藏人行政中央驻欧洲华人事务联络官洛桑尼玛星期五接受本台专访表示:“纯正的宗教就很少受中共政治因素的干扰,现在所谓的‘依法管理宗教的场合和活佛的管理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政治手段,因此这个政治手段,我觉得他们最好不要用。”

洛桑尼玛表示,中共颁布并执行所谓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是一种弊病,应该“依教管理”,而不是“依法管理”。他说:“信仰的方面必须是以这种宗教的神圣性为纯,它是一种精神信仰,它不需要任何政治干涉,因为政治干涉的宗教活动会走上一个不正常的道路。所以说,中共当局所谓的依法管理宗教场合、依法管理活佛制度,是一个弊病,它只会给宗教信仰带来压抑,使宗教的信仰变成一种政治运作的场合。因此‘依法管理’,它是以什么依法管理?应该是‘依教管理’,以宗教的法规管理宗教才是对的,所以说,现在这个中共的话,它不可能倒退,它如果开历史的倒车的话,那就说明在信仰和精神上面,不能有所束缚,不能有所管制和压抑。”

洛桑尼玛批评“依法管理”藏传佛教的目的是统治藏人的精神,并敦促中方改变这一错误的做法。

一向认同用各种手段来统治人民的大脑,以前进行过许多比如像文革式的洗脑政策,用软硬兼施的方式来灌输共产党的这种‘马列的精神信仰’,因此它现在对各个宗教信仰,认为是对它的一种精神上的挑战。中共所谓的‘依法管理’,其实就是在控制广大信徒的精神,因此它的目的就是为了统治人民的精神,而在精神的统治层面,它不希望有任何挑战,就采取了这种所谓的‘依法管理’,这是依共产党的这种思想和理论来管理佛教,而不是依宪法,也不是依人民的意愿,也不是依国家一个公德的角度在管理宗教场合和宗教的信仰。所以说,这个就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必须要改变这个错误的做法。”

针对中国政府于2007年所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位于印度的藏传佛教各大教派领袖以及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在该法令被执行的第二天,即2007年9月2号发布联合声明,表明不予承认的立场。

声明指出,中方的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这暴露了中国政府的最终目的,因为藏传佛教的最高领袖达赖喇嘛和四大教派及苯教的法王和其他宗教领袖都在西藏境外处于流亡状态,如果各教派转世活佛的寻访和认定不需要经过各教派法王的指导和最终的确认,不仅会导致西藏传统的活佛转世制度的分崩离析,而且越来越多被世俗政府任命的假活佛、假喇嘛将会招摇于市,从而使人民丧失对转世活佛的信仰,所有这一切的结果必然会导致藏传佛教的巨大衰败。

声明指出,通过这一法令,中国政府不仅试图割裂西藏境内外藏传佛教信徒与所属教派领袖和导师之间的宗教联系,而且还试图为今后随心所欲地指派或任命各教派领袖的转世、以及不承认境外真正的转世活佛制造条件。

声明强调,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所谓《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不仅违背联合国《人权宣言》,而且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同时也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直接侵犯了全世界信仰藏传佛教之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毫无疑问是损害藏传佛教、蔑视和压迫西藏民族的新工具。

特约记者:丹珍 网编:李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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