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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官方與團體譴責中共對扎西文色非法開庭

2018年01月05日 1:21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當局于星期四對推行母語教學的青年進行四個小時庭審后,宣布擇期宣判;西藏流亡內閣及組織譴責對其開庭實為非法和侵權。

32歲的青海玉樹縣結古鎮扎西文色為了在各校推行西藏母語教學而進京上訪並於2015年參与《紐約時報》製作的視頻報道,披露藏區學校缺乏藏語教育的真實狀況,而在2016年1月27號被警方帶走,同年3月24號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正式批捕后關押在玉樹境內長達近兩年。他于星期四(1月4日)被青海省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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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文色的律師之一梁小軍星期四在推特上發文指出:「9:30至13:30,歷時4小時,扎西文色煽動分裂國家案庭審結束,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庭審用漢語進行,當庭播放了主要證據視頻《一個藏人追求正義之路》,展示了圍繞該證據的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和扎西文色充分表達了各自的觀點。扎西文色語言表達清晰、觀點明確。」

根據梁小軍律師在推特上傳的官方文件截圖顯示,中國當局指控扎西文色以被採訪者角色在紀錄片《一個藏人追求正義之路》中顛倒黑白、污衊攻擊政府「消滅民族文化」,歪曲近年來藏曲發生的自焚事件的性質,惡意曲解、抨擊國家對少數民族的政策,蓄意煽動民族仇恨、陰謀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和藏區的社會政治穩定。當局聲稱,該紀錄片上傳后被境外各大網站及「敵對媒體」大量轉載,惡意傳播、擴大影響、醜化中國國家形象,造成嚴重後果。

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扎西文色罔顧藏區普遍實施的雙語教學和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事實,攻擊政府違反《中民共和國》,污衊政府「謀殺民族文化」、「消滅語言和文字」、「控制藏族民族文化的實際使用」,對藏族人「嚴密監控」和用「任何名義隨便逮捕」、顛倒黑白公然宣稱理解自焚作案的犯罪分子,別有用心地將自焚作案的原因歸咎於政府,蓄意煽動民族仇恨,陰謀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第2款,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煽動分裂國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度達蘭薩拉的藏人行政中央司政洛桑森格星期四透過官網對扎西文色案表達關注,並敦促中國當局對扎西文色宣判時維護其憲法權利。

洛桑森格表示,扎西文色自發推動《憲法》為藏人和少數民族的雙語教育所保障的權利,中國當局對他的審判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中方是否維持其對國際公認的法律和中國國內認可的法治所作的承諾。

藏人行政中央發言人、外交與新聞部秘書長達布?索南諾布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中共法庭今天(4日)對致力於推廣使用西藏語言文化的扎西文色以政治罪名進行開庭審理,實為非法、不公正及侵犯人權的行為。藏人行政中央、國際聲援西藏組織、關注西藏的世界多國政府與國會議員及人權組織方面針對此案給予了強烈關注,並曾多次向中國政府發出過呼籲。這次藏人行政中央方面再度嚴正呼籲中共中央政府徹查地方政府在審理扎西文色一案時是否違反中國法律和國際法有關規定,在此基礎上,應對他依法無罪釋放。」

設在印度達蘭薩拉的西藏人權與民主促進中心發言人赤松多吉也向本台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扎西文色依法行使這一權利卻被定罪為『煽動分裂國家罪』,這不僅違背中方自己制定的法律,同時也違背國際法,中方應好好反省,因為扎西文色純粹只是維護和推動西藏母語的使用權,並無任何分裂國家的意圖,當局的所有指控都是對他栽贓陷害、蓄意抹黑,以達到政治迫害的目的。」

特約記者:丹珍 責編:吳晶 網編:郭度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http://www.r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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