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粉絲交流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湖南衡陽書記李億龍被判18年 近5千萬「來源不明」

2018年01月16日 2:51 PDF版 分享轉發

中國官方新華社1月15日報道,婁底市中級法院當天宣判,原湖南省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余元、貪污贓款142萬余元、4950萬余元「來源不明」。報道說,經法院查明:李億龍在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間,通過出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芙蓉區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先後多次收受現金、財物;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李億龍還公款購買貴重物品,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先後將個人開支在懷化市市委辦、衡陽市市委辦報銷。另李億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摺合人民幣495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請點贊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