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書記李億龍被判18年 近5千萬「來源不明」
2018年01月16日 2:51 PDF版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1月15日報道,湖南婁底市中級法院當天宣判,原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李億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余元、貪污贓款142萬余元、4950萬余元「來源不明」。報道說,經法院查明:李億龍在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間,通過出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芙蓉區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先後多次收受現金、財物;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李億龍還公款購買貴重物品,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先後將個人開支在懷化市市委辦、衡陽市市委辦報銷。另李億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摺合人民幣495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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