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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书记李亿龙被判18年 近5千万“来源不明”

2018年01月16日 2:51 PDF版 分享转发

中国官方新华社1月15日报道,娄底市中级法院当天宣判,原湖南省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4950万余元“来源不明”。报道说,经法院查明:李亿龙在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通过出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芙蓉区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先后多次收受现金、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李亿龙还公款购买贵重物品,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另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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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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