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及私吞恆豐銀行股份 前董事長姜喜運等人擇日判
2018年07月21日 19:13 PDF版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案,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大陸媒體周六(21日)報道,法院由周二(17日)至周五(20日)連續四日審理,根據指控,姜喜運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他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涉及7.5億元人民幣。
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為江蘇正陽置業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有關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約6037萬多元。
姜喜運夥同恆豐銀行前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2300萬元。
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恆豐銀行前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另一被告孫金光,銷毀實際控制五間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案中多名被告涉及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名。
恆豐銀行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蔡國華、前紀委書記王曉森,去年底同因被指私吞公款,遭免職及接受調查。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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