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評論、關注點贊

  • Facebook Icon臉書專頁
  • telegram Icon翻牆交流電報群
  • telegram Icon電報頻道
  • RSS訂閱禁聞RSS/FEED訂閱

涉貪污及私吞恆豐銀行股份 前董事長姜喜運等人擇日判

2018年07月21日 19:13 PDF版 分享轉發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姜喜運等案,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大陸媒體周六(21日)報道,法院由周二(17日)至周五(20日)連續四日審理,根據指控,姜喜運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利用擔任恆豐董事長職務便利,將恆豐份陸續轉至他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涉及7.5億元人民幣。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為江蘇正陽置業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有關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約6037萬多元。

姜喜運夥同恆豐銀行前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2300萬元。

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恆豐銀行前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另一被告孫金光,銷毀實際控制五間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案中多名被告涉及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名。

恆豐銀行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蔡國華、前紀委書記王曉森,去年底同因被指私吞公款,遭免職及接受調查。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林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