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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污及私吞恒丰银行股份 前董事长姜喜运等人择日判

2018年07月21日 19:13 PDF版 分享转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姜喜运等案,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大陆媒体周六(21日)报道,法院由周二(17日)至周五(20日)连续四日审理,根据指控,姜喜运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利用担任恒丰董事长职务便利,将恒丰份陆续转至他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据为己有,涉及7.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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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为江苏正阳置业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有关公司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约6037万多元。

姜喜运夥同恒丰银行前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2300万元。

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恒丰银行前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出具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另一被告孙金光,销毁实际控制五间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案中多名被告涉及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名。

恒丰银行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蔡国华、前纪委书记王晓森,去年底同因被指私吞公款,遭免职及接受调查。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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