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案開庭 涉貪污及私吞銀行股份
2018年07月22日 4:07 PDF版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本周公開審理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案。案中多名被告涉及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等罪名。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據財新網星期六報道,在15年內,恆豐銀行前後兩任董事長前赴後繼,用銀行的資金控制銀行的股權。前任董事長正在接受審判,後任打著清理前任問題的旗號,做法更變本加厲,置正常的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于不顧,置恆豐銀行於巨大風險之中。報道說,恆豐銀行的一些主要股東,如江蘇匯金控股集團董事長朱明亮等,竟然都直接參与了這兩任董事長的股權運作。2015年1月,恆豐銀行首任董事長姜喜運被刑拘;三年半后的今年7月17日到20日,山東煙台法院開庭審理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
據報道,姜喜運被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便利,將該銀行股份陸續轉至他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涉及人民幣7.5億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為江蘇正陽置業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有關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約6037萬多元;姜喜運還夥同恆豐銀行前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2300萬元。
責編: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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