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關注法院對秦永敏案判決書 把在香港出書、吁建反對黨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2018年07月25日 3:21 PDF版
中國異見人士秦永敏7月11日被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13年徒刑。香港《明報》24號報道了中國法院公布的該案判決書。法庭定罪的主要依據是秦永敏將撰寫發表在海外的文章彙編成《秦永敏論和平轉型》一書在香港出版,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目標、策略和方法,鼓吹組建反對派和反對黨,意圖推翻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制度。而秦永敏為自己辯護稱,這些是公民享有的言論、出版、結社權利,他並沒有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暴力行為,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裁決,秦永敏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通過向「玫瑰團隊」、「中國人權觀察」成員收取會費、發動捐款,與「中國民主黨」境外成員勾連,接受境外資助,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35萬余元;發展成員,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應該嚴懲。 (責編: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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