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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在法院未審前發文為陳傑人案定罪遭質疑

2018年08月18日 5:07 PDF版 分享轉發

今年7月初湖南警方拘捕了時評人,罪名是涉嫌「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罪」。案件還在偵查中。8月16日發表長文《從網路大V到「網路害蟲」—-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案件透視》「揭露」陳傑人種種「罪行」,受到關注和質疑。如陳傑人案的辯護人之一陳傑律師在「中國數字時代網」發文對新華社文章提出質疑說,新華社是怎麼獲得的偵查秘密的?

陳傑人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偵查以來,數名嫌疑人的辯護人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會見申請,至今未獲批准。新華社並非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与人,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披露」偵查情況,缺乏合法性。

中國法律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新華社是否應該遵守?新華社記者憑什麼給陳傑人定罪?陳傑呼籲,新華社作為中國最權威的媒體和普通公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請採取合法的途徑,通過正當的渠道,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對普通公民的批評權」。

(責編;嘉華)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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