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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在法院未审前发文为陈杰人案定罪遭质疑

2018年08月18日 5:07 PDF版 分享转发

今年7月初湖南警方拘捕了时评人人,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罪”。案件还在侦查中。8月16日发表长文《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件透视》“揭露”陈杰人种种“罪行”,受到关注和质疑。如陈杰人案的辩护人之一陈杰律师在“中国数字时代网”发文对新华社文章提出质疑说,新华社是怎么获得的侦查秘密的?

陈杰人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侦查以来,数名嫌疑人的辩护人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新华社并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披露”侦查情况,缺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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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新华社是否应该遵守?新华社记者凭什么给陈杰人定罪?陈杰呼吁,新华社作为中国最权威的媒体和普通公民一样享有言论自由,“请采取合法的途径,通过正当的渠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对普通公民的批评权”。

(责编;嘉華)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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