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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再入稟法院向游蕙禎追收92萬薪津

2018年08月21日 20:06 PDF版 分享轉發

入稟區域法院,向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的追收92.9萬元薪津,包括80多萬元預支費用,及9萬多元薪金。

行管會在入稟狀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年11月解釋基本法第104條時,表明宣誓人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誓詞,如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

行管會認為,根據釋法內容及本港法院的判決,游蕙禎從未就任立法會議員,無權享用議員薪津。

行管會去年10月入稟區域法院,向游蕙禎及同樣被裁定宣誓無效的梁頌恆,追討合共超過180萬元薪津,由於索償金額超出區院100萬元的申索上限,聆案官提議分案進行追討。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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