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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再入禀法院向游蕙祯追收92万薪津

2018年08月21日 20:06 PDF版 分享转发

入禀区域法院,向被法庭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的追收92.9万元薪津,包括80多万元预支费用,及9万多元薪金。

行管会在入禀状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年11月解释基本法第104条时,表明宣誓人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誓词,如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

行管会认为,根据释法内容及本港法院的判决,游蕙祯从未就任立法会议员,无权享用议员薪津。

行管会去年10月入禀区域法院,向游蕙祯及同样被裁定宣誓无效的梁颂恒,追讨合共超过180万元薪津,由于索偿金额超出区院100万元的申索上限,聆案官提议分案进行追讨。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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