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中國要聞

杯擲梁振英 黃毓民上訴得直 強調不能成案件先例

前議員(左)就向時任特首的投擲玻璃杯上訴得直,他強調不能讓案件成為先例,議員在立法會的肢體抗爭會被控普通襲擊。(網上視頻截圖)

香港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在2014年7月的一次立法會特首答問會期間,向時任特首的梁振英投擲玻璃杯,他被控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周四(27日)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黃毓民的定罪和刑期。

黃毓民其後就上訴解釋,指不能讓案件開先例,讓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進行肢體抗爭,會被控告普通襲擊。

而梁振英在社交網回應裁決指,希望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的行為,他若然日後遇到同類襲擊會同樣報警。

高等法院張慧玲就案件頒下判詞,指黃毓民投擲的玻璃杯沒擊中梁振英,而控方要裁定罪成必須證明黃毓民有犯罪意圖,以及他的行為令梁振英憂慮,會當場遭到非法武力;法官指黃毓民自稱案發時向主席台拋擲玻璃杯,只想擾亂秩序是「對事不對人」,法官認為其說法並非不可信,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有襲擊梁振英的意圖。

法官又引述梁振英作供指,事發時由玻璃杯落地一刻直至2分25秒后,梁振英都沒有回頭望或查看自己有否受傷,形容看來氣定神閑表現不合理。

法官表示考慮黃毓民過往曾在不同場合擲蕉、搶文件等,判斷案發時黃毓民有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令梁振英憂慮,遂裁定他上訴得直。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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