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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掷梁振英 黄毓民上诉得直 强调不能成案件先例

前议员(左)就向时任特首的投掷玻璃杯上诉得直,他强调不能让案件成为先例,议员在立法会的肢体抗争会被控普通袭击。(网上视频截图)

香港立法会前议员黄毓民,在2014年7月的一次立法会特首答问会期间,向时任特首的梁振英投掷玻璃杯,他被控普通袭击罪成判监两星期后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周四(27日)裁定黄毓民上诉得直,撤销黄毓民的定罪和刑期。

黄毓民其后就上诉解释,指不能让案件开先例,让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进行肢体抗争,会被控告普通袭击。

而梁振英在社交网回应裁决指,希望不会鼓励其他人效法黄毓民的行为,他若然日后遇到同类袭击会同样报警。

高等法院张慧玲就案件颁下判词,指黄毓民投掷的玻璃杯没击中梁振英,而控方要裁定罪成必须证明黄毓民有犯罪意图,以及他的行为令梁振英忧虑,会当场遭到非法武力;法官指黄毓民自称案发时向主席台抛掷玻璃杯,只想扰乱秩序是「对事不对人」,法官认为其说法并非不可信,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他有袭击梁振英的意图。

法官又引述梁振英作供指,事发时由玻璃杯落地一刻直至2分25秒后,梁振英都没有回头望或查看自己有否受伤,形容看来气定神闲表现不合理。

法官表示考虑黄毓民过往曾在不同场合掷蕉、抢文件等,判断案发时黄毓民有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令梁振英忧虑,遂裁定他上诉得直。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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