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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協新規: 律師提出無罪辯護須事先呈報

2018年12月28日 0:44 PDF版 分享轉發

資料圖片:福建律師協會舉行理事會會議(Public  Domain)資料圖片:律師協會舉行理事會會議(Public Domain)

律師打官司若認為當事人無罪會向法院提出律師協會近日通過新規,建議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律師,在提出無罪辯護之前,經由提交司法行政機關審查。有人士認為,有關建議等同干預司法。

根據福建省律協提出的程序,律師若打算為當事人提出無罪辯護,應事先把案件交給所屬的律師事務所,再由最少3名律師組織「集體研究」,之後再交由律所主任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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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是把資料交給當地律協的刑事專業委員會再作研究,在取得大部分委員同意后,律協會把材料提交市司法局,經審查后按規定向審判機關通報。

中國律師后俱樂部發起人表示,除了福建,類似建議以往也曾在其他地區的律協出現。他認為有關建議既沒有約束力,也沒有法律依據,並以組織律師集體研究為例,認為建議並不實際。

覃永沛:「有的律師事務所是個人所,只有1個人,怎麼可能進行3人研究呢?這也證明制定律協章程的並不是。」

覃永沛說,表面上,這類建議沒有約束力,但以往幾乎所有律師都會跟隨,只有維權律師例外,他相信,未來當局會加強打壓不守規的律師。

覃永沛:「劉正清律師就是這個情況。廣東也有這個規定。他就是不遵守而面臨吊銷執照。 只要律師不配合,律協這個組織會站在公權一方來對付老百姓。」

律師辯護權被無理限制

除了覃永沛,本台接觸的不少法律界人士也質疑, 律師提出無罪辯護需要向司法局申報,層層報批,等同限制律師的辯護權;要求律協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向審判機關轉交報告,等同干預司法。

曾任檢察官的安徽異見人士沈良慶以「荒唐」形容福建律協的新規。

沈良慶:「那當事人聘請律師還有什麼意義呢?這與當前的形勢有關。最近幾年對維權律師的鎮壓力度加強了。當局把律師視為鬧事者,一個對立面。我公檢法起訴的人判的人就是壞人,你為壞人辯護你就是壞人。」

福建省律協解釋,律師在訴訟中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新規是為了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而提出,大前提是由律師自己來啟動程序,目的是確保正確的無罪意見獲得審判機關重視。

記者:高鋒/責編:胡力漢/嘉遠 網編:郭度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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