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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律師提多項理據 上訴要求撤銷定罪

2019年07月11日 21:50 PDF版 分享轉發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律師已提交文件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資料圖片)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的律師已提交文件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資料圖片)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被指官員,在美國紐約被裁定七項等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何志平早前提出上訴,代表律師周三(10日)向法院提交上訴文件,提出多項理據要求上訴庭撤銷定罪。

綜合媒體周四(11日)報道,何志平一方在上訴書指出,控方認為何志平是代表香港的及上海的行事,意味他不是以國內業務代表身份作出控罪所指的行為,但以針對外國人及國內業務代表的法例起訴,但兩者自相矛盾,不應以相關法例同時起訴。

何志平一方認為案中涉及的金錢,並非由美國匯出亦非在美國接收,只是經美國匯款,按立法原意不足以構成「洗錢罪」所規管的行為。

辯方又認為法庭錯誤接納控方三項證據,包括轉述查德總統德比的說話,以及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兒子Boubker Gadio的短訊,何志平一方認為兩人不是證人,沒足夠理據接納他們的講法。

另外,控方證人、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作供時指,知悉何志平向查德總統提供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盒,但沒有親眼看到何志平送現金,認為有關證供只是「傳聞證供」。

代表律師之前預計,扣除早前還押的十六個月,何志平約十多個月後可出獄;但翻查美國聯邦監獄局網頁,預料何志平于明年6月29日獲釋。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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