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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記者組織呼籲釋放要求公布官員財產的湖北公民劉艷麗

2020年05月29日 22:57 PDF版 分享轉發
劉艷麗原為湖北一家銀行的職工,因在網路公布與國保的對話記錄而被因言定罪。自2009年起多次因網路言論而遭到逮捕拘押。2020年4月被當局判處四年監禁。
原為一家銀行的職工,因在網路公布與國保的對話記錄而被因言定罪。自2009年起多次因網路言論而遭到逮捕拘押。2020年4月被當局判處四年監禁。 ? 網路

(來源:法廣RFI 作者: 楊眉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組織呼籲北京政府立即釋放因在網路發表文章呼籲官員公開個人財產而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四年監禁,湖北荊門法院上個月做出了對她的上述判決。判決書上寫道,劉艷麗在網路發表了28篇文章,散布謠言,侮辱與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

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表示:中國憲法第35條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包括劉艷麗在內的其他被中國監獄關押的記者以及活動人士。

今年43歲的劉艷麗原為湖北一家銀行的職工,因在網路公布與國保的對話記錄而被因言定罪。自2009年起多次因網路言論而遭到逮捕拘押。

北京的「國家安全」措施威脅香港記者

此外,無國界記者組織針對中國人大通過香港國安法發表公告,譴責新國安法將對香港當地記者以及新聞自由構成威脅。

公告指出,香港為前英國殖民地,本應在2047年之前享有「一國兩制」原則下保障的新聞自由等各種權利。如今北京透過新法加強控制香港的力道,無疑讓中國的專制政府可以更輕易地踐踏這些權利。

香港居民去年數度走上街頭,以大規模和平遊行等方式進行抗議,成功使親北京的特區政府放棄嚴重威脅記者和其消息來源的送中條例。

無國界記者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表示:「若北京成功實施港版國安法,香港居民將不能再假設當地的新聞自由和記者安全有所保障。中國政府最常拿國家安全當借口來正當化其監禁記者的行為,這些記者處在生命被威脅的狀態,有時甚至被判無期徒刑。」

香港記者協會在去年發表的報告中批評港府限制記者取得官方資訊的管道,增加對外國記者的騷擾並試圖恐嚇獨立媒體和其廣告商。無國界記者組織已在2016年的報告中針對香港記者在人身、經濟、司法上遭到騷擾的情形加以譴責。

香港在無國界記者組織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的排名已從2002年的第18名下滑到2020年的第80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球最大的記者監獄,目前至少有113名記者遭到監禁,該國在2020年的報告中名列第17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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