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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遭“寻滋”判刑 二审不公开只做书面审理

2020年10月14日 22:01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10月14日发布的消息,遭当局以“罪”判刑的济南人士在提出上诉后,日前收到中级法院通知,该案二审不能公开开庭,只做书面审理。

据悉,于新永原为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员工,因在2014年10月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遭当局定为重点维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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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于新永再次与其他共同发起成立“警察非法暴力监督组” ,关注张六毛案、舒向新案、山东临沂少年派出所死亡案、徐明死亡案等社会热点,被警方多次约谈、警告;

2016年至2017年间,于新永因参与民间抗霾自愿者聚会并率先起诉济南市环保局,遭当局打压;

2018年5月16日,于新永被济南市警方从家中带走传唤,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6月22日,当局以于新永曾撰文侮辱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为由,增加“侮辱罪”指控。

今年7月15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在不准家属旁听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新永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编辑:何平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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