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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訴

2021年04月21日 19:43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訴
「818案」,上訴。

在香港,創黨主席李柱銘、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等9人在「流水式集會案」中被控「組織及參与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上周五(16日)宣判。李柱銘被判11個月但獲緩刑;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何俊仁被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黎智英、李柱銘與何俊仁3人周二(20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與刑期上訴,而黎智英亦就前年8月31日「反送中遊行」案的判刑上訴。(方德豪 報道)

「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判監5年,但過往案例均是罰款或守行為處理。不過,法官胡雅文在「8.18」及「8.31」兩案判刑時指出,考量到2019年社會發生動蕩,「即使和平示威也有爆發暴力的風險」,過往判刑慣例不再適用,「兩案唯一選擇是判監」。而8.18案中,「組織」和「參与」兩罪量刑起點更高達監禁18個月和12個月。

在「8.18」和「8.31」兩案判刑之前,已有另一宗「和平的未經批准遊行」案率先判處監禁。前秘書長古思堯前年10月參与「反蒙面法遊行」一案,裁判官鄧少雄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黃之鋒認罪,判監4個月。黃之鋒亦已就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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