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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会案」 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上诉

2021年04月21日 19:4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818流水式集会案」  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上诉
「818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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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创党主席李柱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等9人在「流水式集会案」中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上周五(16日)宣判。李柱铭被判11个月但获缓刑;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何俊仁被判刑12个月,缓刑两年。黎智英、李柱铭与何俊仁3人周二(20日)向上诉庭申请就定罪与刑期上诉,而黎智英亦就前年8月31日「反送中游行」案的判刑上诉。(方德豪 报道)

「未经批准集结」罪最高判监5年,但过往案例均是罚款或守行为处理。不过,法官胡雅文在「8.18」及「8.31」两案判刑时指出,考量到2019年社会发生动荡,「即使和平示威也有爆发暴力的风险」,过往判刑惯例不再适用,「两案唯一选择是判监」。而8.18案中,「组织」和「参与」两罪量刑起点更高达监禁18个月和12个月。

在「8.18」和「8.31」两案判刑之前,已有另一宗「和平的未经批准游行」案率先判处监禁。前秘书长及社运人士古思尧前年10月参与「反蒙面法游行」一案,裁判官邓少雄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黄之锋认罪,判监4个月。黄之锋亦已就刑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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