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香港泛民主派的婦女勞工協會原獲警方批准于昨(5日)天舉行「三八婦女節」遊行,但公布翌日突然取消,未有解釋原因;另一民主派組織質疑事有蹺蹊,並披露該組織成員在遊行消息公布前,已被警隊國安處警告不可參加遊行,否則予以拘捕。組織直言:「《基本法》第27條所賦予港人遊行集會示威的權利慘成一紙空文」;警方則不回應是否與遊行日與新一屆中國人大會議召開有關。
中國不時出現維權人士上訪困難和維權人士在敏感時刻被禁出門或受訪等事,在愛國者治理下的香港,近日出現令人深思的事件。
曾是現已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團體成員的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本月2日(上周四)在臉書發文,稱已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于昨(5日)早11時以「爭取婦女權益保障丶消除歧視偏見」為主題舉辦遊行,計劃由港島區灣仔一個球場遊行至1.1公里處的政府總部。近百網民在帖文下留言表示高興丶支持和呼籲其他人參與,帖文並獲二百多次轉發。
這是港府撤銷社交距離措施的羣組聚集(俗稱限聚令)后首個獲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爭取權益遊行,也是近兩丶三年來首度有民主派友好組織獲批舉辦公眾請願遊行或集會。本台翻查警方網站發現,警方今年至今共批出22份有關公眾遊行或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大多涉及籌款丶新春節慶活動丶宗教及推廣活動,只有前日由離島區議會舉辦的居民諮詢大會不在此列。
不過,遊行經傳媒報道后,「女工會」翌日,即活動前夕,在臉書發出簡短通知,稱婦女節行動「很遺憾」決定取消,併為此致歉,但未有交代原因。不少人閱后都在帖文下留言要求解釋,亦有人表示尊重或明白,有個別人則質疑「咁都要打壓?」丶「國安大過天!」,甚或簡單地寫上作為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相關條文:「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丶新聞丶出版的自由,結社丶集會丶遊行丶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丶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獲12人點贊。
警務處港島總區署理高級警司鄭威健晚上會見記者時交代,指主辦方在「平衡各方利弊」后決定取消遊行,故早前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已經無效,但仍有很多人,包括一些「暴力團伙」聲言響應活動,而基於國家安全和公眾失序等原因,警方有責任「採取一切適切措施」阻止違法活動;又警告,參与未經批准集結可能違法。
該警司其後以「不作評論」回應記者所有提問,包括事件是否與兩會將於同日在北京召開而取消以免中國政府尷尬?有否增加集會須遵守的條件?「暴力團伙」指的是那些組織?
遊行雖已取消,但傳媒發現,在原定舉辦的時間前後,警方仍然派出約三十名警員到場戒備和查問行人,部分警員更身穿避彈衣,又有警員擺設攝錄機在場拍攝。
現時少有仍示威或擺街站的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昨晚在臉書發表聲明,稱四名成員在本月3日,即「女工會」公布取消遊行前一天,遭國安處警員問話,警告不得參与遊行,否則會予以拘捕。該會對「參与合法遊行竟遭到國安警察恐嚇及阻撓深感憤怒」,但在壓力下只能缺席。
社民連據此質疑,「女工會」取消遊行是「事有蹺蹊」,是在壓力下取消,直言《基本法》第27條所賦予港人遊行集會示威的權利慘成一紙空文。而「言論自由受威脅,遊行權利遭踐踏,這個活生生的事實,即使當政者如何舌燦蓮花,唱好香港,也不能掩飾。」
主席陳寶瑩表示,這是首次被警告不得參加遊行,但警方並未交代以什麽法例作出拘捕。她憂慮,日後舉辦遊行將有困難,感嘆敏感日子愈來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