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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男生被控洗錢 稱處理款項涉「星火同盟」故控罪不成

2024年01月13日 1:04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1.12
【香港法庭】男生被控洗錢 稱處理款項涉「星火同盟」故控罪不成
港警於2019年12月針對「」採取行動,拘捕4人,並凍結約7000萬港元款項,一名當時未成年的專上學生,被指涉及「」活動。

港警於2019年針對「星火同盟」採取行動,一名當時未成年學生被指涉及「洗黑錢」活動,否認控罪,案件周五(12日)作。辯方指被告明白「星火」屬敏感組織,惟仍堅持涉案款項與其有關,一旦接受被告的戶口帳目是跟「星火」有關,或他曾處理跟「星火」有關的款項或援助金,即「洗黑錢」控罪不成立。案件押后至3月底裁決。

控方檢控基礎只涉被告戶口資金流向 認為被告與「星火」無關

港警於2019年12月針對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採取行動,拘捕4人並凍結約7000萬港元款項,一名當時未成年的專上學生,被指涉及「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約6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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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學生即為本案被告余昕鈺,他案發時年約17至18歲,現年21歲。他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間,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曾指被告為一名申領助學金學生,戶口在案發期間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其身分及財政狀況不相稱。控方今在結案陳詞中指,控方檢控基礎涉及被告戶口資金流向,強調非檢控「星火」,故該組織的款項及捐款是否合法,非控方所關注,控方亦認為被告與「星火」無關。

控方指被告不認識入帳者 此舉已符「洗黑錢」罪行

控方解釋,被告作供時曾提及在被捕后,一度失去記錄財務資料的Excel表格閱覽許可權,遂向另一「星火」成員獲得表格資料,惟控方質疑被告因此不知悉當中內容的真確性,而相關表格的日期,是直至被告被捕當天,故質疑是刻意為本案製作。控方續指,不論相關表格是否真確,辯方都無法說出被告戶口資金流向,更未有提及被指為「星火」義工及統籌人物「Alice」向被告存入大額款項的原因,加上「星火」戶口持有人曾向被告個人戶口入帳,惟被告並不認識對方,認為此舉已符合「洗黑錢」的罪行元素。

此外,控方又反駁,指被告沒有備存相關單據,雖然辯方解釋是因被告沒想過會被捕及需要證明其戶口資金來源,惟若款項是跟「星火」有關,被告實需保留單據作對數之用,批評辯方說法並不合理。控方指,辯方曾多次提及「星火」運作,但並沒有傳召相關人士,只有被告一人的證供,質疑其「口講無憑」,認為被告不合理及不可信,故須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指被告提「星火」有風險仍堅持說法因「事實系咁」

辯方陳詞時就指,被告一直理解自己被捕是跟星火有關,被告被捕當天,警方亦曾拘捕其他與「星火」相關人士,就控方形容被告為「乜都無嘅苦學生」,戶口交易對手不明,戶口款項與其身分不符等,辯方指法庭一旦接受被告的戶口帳目是跟「星火」有關,或他曾處理跟「星火」有關的款項或援助金,控方的指控即不成立。

辯方續指,被告供稱戶口款項與「星火」有關非容易的事,特別在作供多日期間,曾多次被法官提醒,指其供詞或引伸其他刑事責任,惟辯方強調「事實系咁」,故被告即使明知「星火」屬敏感組織,仍堅持提及自己銀行帳戶的款項與「星火」有關,重申此乃千真萬確的事實。

就被質疑帳目混亂,辯方指「星火」為民間組織,直言不能夠以同一尺求理解「星火」情況,並不如其他慈善機構等有規則,而被告因相信「星火」並一直擔任義工,期間未有人給予詳盡指示,故被告同意其帳目較混亂,但不足動搖他協助處理「星火」款項。

案件編號:DCCC85/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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