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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楊清奇稱《國安法》后 專欄作家不敢為《蘋果》撰文

2024年03月05日 21:49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3.05
【黎智英案】楊清奇稱《國安法》后 專欄作家不敢為《蘋果》撰文
時任《蘋果日報》主筆兼論壇版的主管、筆名「李平」的楊清奇第二天作供。

案」周二(5日)續審,由控方第3名「從犯證人」、時任《蘋果日報》主筆兼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續作供接受控方主問,就楊曾與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提及,有在《》后擱筆,來稿亦減少,並稱「啲人話到明唔敢幫蘋果寫」。他解釋,當時寫手及專欄都擔心《國安法》的紅線不知如何界定,而黎智英要找人寫「內情」,作者亦感風險高而不敢撰寫。同時指在《國安法》出台後,留意到黎在專欄多次提及《國安法》,直言黎的文章反映其立場,有關觀點就成為他寫稿及揀選稿件的指引。

黎曾提出月付1萬 作供Twitter稿題報酬

審訊周二(5日)踏入第37天審訊,時任《蘋果日報》主筆兼論壇版的主管、筆名「李平」的楊清奇第二天作供,就周一(4日)提及黎在2020年5月透露打算開設Twitter(現稱X)帳戶,並著楊清奇及專欄作家和時事評論人協助供稿。控方展示黎同月跟楊清奇之WhatsApp對話記錄,顯示黎向楊表示「李平兄,以律師談過每月從我私人戶口支付一萬天(元)給我作為供Twitter報酬 小心些是可以的。我將每月安排付款給你。」楊則回覆「謝謝」及「卑職自當儘力,共擔輿論之責」。

楊供稱,訊息有錯字,按其理解是黎當時指會每月付他一萬元作為供稿報酬,惟笑言「不過後嚟就一蚊都冇畀過」。控方問楊為何黎會稱「小心些是可以的」;楊指他沒問黎,理解可能因兼職工作或違反公司政策,惟他作為《蘋果》的全職員工,無論黎是否付款他也會供稿。

控方再追問楊稱「共擔輿論之責」之意,楊指黎開設Twitter是了加強《蘋果》和自己的影響力,會影響公眾輿論,故他向黎供稿是「共同承擔輿論責任」,又指自己他會為黎找資料供其撰寫專欄。至於他的手機中再沒找到2020年5月25日與黎之間的訊息,楊表示可能已刪除,惟沒印象為何刪除。

黎智英要有內幕消息人士作家 對人選不滿意

楊之後在控方查問下承認,曾應黎要求找了兩則內地新聞放在其Twitter,包括「抗命軍長遺憾未留文字」及「天安門死難者家屬拜祭」,並交予負責黎Twitter的Simon Lee;控方另展示一則楊發予黎的訊息,提及「已找北京高瑜、南方都市報前主筆長平」為英文版撰寫即時評論;又提及找了《新京報》前總編輯程益中,但對方未有時間撰文,但著他向黎及李怡問好及致敬。而黎就回覆「要找有內幕消息、分析習李權斗浮面內情的人寫文」,楊指他應黎要求找人撰文予《蘋果》英文版,其中高瑜及長平均是資深傳媒人,評論中國新聞角度較中立,但黎要有內幕消息人士,故對人選並不滿意。楊清奇又確認,高瑜曾在《蘋果》撰文,但不記得對方的筆名,控方展示的對話記錄又顯示,羅偉光曾拜託楊清奇聯絡關焯照、劉細良等人為英文版撰文。

此外,2020年6月4日羅偉光曾著楊找人就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與王丹等倖存者見面,撰寫一篇「正面評價此會面和分析」的文章並翻譯在英文版刊出。楊回應建議由中國版邀請或「夫子」,控方一度問及林和立身份,楊聞言回應「我覺得兩個作者同單案冇關,唔需要披露佢哋身份」。控方改問兩人的寫作角度,楊指兩人均是較資深問題專家,對中國評論也較中立,惟當時他們各自專欄已選定題目非談及六四,最終找了潘小濤撰文。

楊續指,英文版由馮偉光負責,他會把論壇版稿件交馮,馮會選擇翻譯成英文出版,內容較關注人權狀況,又確認曾應林和立要求,轉告馮偉光不要把林文宗譯成英文。

黎2019年時在專欄直接呼籲讀者上街遊行

控方其後展示羅偉光與楊清奇另一對話,提及專欄作家古德明在專欄中稱「國安法下,唯有擱筆」,羅問楊:「咁大壓力?」又稱會著同事就此事作跟進報道;楊回覆現時來稿減少,正努力找人,並著羅幫手介紹;又稱「唉,啲人話到明唔敢幫蘋果寫」,「肥佬一直要搵多啲北京人寫,人哋真系唔敢。稿酬又唔吸引」。楊表示,當時不續寫專欄的人不只古德明,其他自由來稿亦減少,因寫手及專欄作家擔心不知《國安法》紅線如何界定,黎智英要找人寫「內情」,作者都感風險高不敢寫,海外作者則顧忌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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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另又展示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與楊的訊息,提及如被政府通緝的海外人士來稿,《蘋果》不方便付稿費,又著楊內容按「原定方針」把關。楊供稱,沒收到被通緝人士來稿,因此從沒付稿費。控方追問「原定方針」之意思,楊指張劍虹沒說,《蘋果》也沒提供明確指引,但《國安法》出台後,楊留意到黎在專欄多次提及《國安法》,並直言從編輯角度,部分標題很好,如「時間就是武器」、「大時代快將來臨」;又指黎的文章沒人夠膽改動,故很真實反映其立場,其中講到關於制裁的問題,楊指黎認為美國對中國及香港的制裁不會緩和下來,因美國對華政策調整短時間不會逆轉,制裁對中國經濟影響深遠,「咁我覺得黎生嘅呢啲觀點,就系我寫稿揀稿嘅指引嚟」,而他會把黎上述立場當做「原定方針」理解。

楊又供稱,不同時期對「原定方針」有不同理解,如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黎的專欄因於周日刊登,當時不少大規模遊行示威亦在星期日舉行,故黎的文章直接呼籲上街,「咁我當時寫文章、揀論壇文章,會以鼓勵市民上街為主題」。

指作者如找高層投訴 自己角色被動

控方之後續展示黎跟楊之間的訊息,楊曾發訊息指「轉一段中央黨校教授講你同蘋果的對話畀你聽下,正繼續遊說她撰文」,又轉發一段語音訊息。楊供指當時蔡霞稱讚《蘋果》比較有正義感,留意到《蘋果》有影響力,而黎之後回覆,著遊說蔡霞為《蘋果》寫稿,因黎當時要求尋找海外作者撰稿,蔡霞身在美國,故透過朋友獲得她的聯絡方法,又補充指黎當時沒有指定蔡霞,而蔡霞為中央黨校教授,到美國后曾批評中國人權狀況,亦較關注香港狀況。

庭上之後展示黎的語音謄本,內容為「蔡霞小姐你好,謝謝你的美言,我們做香港人,一定會鬥爭下去,這是我們的本分。你有時間為我們寫社評呀……顏純鈎先生常常提到你的,我也很崇拜你的,希望你幫我們寫寫你對中國的看法,因為你對中國的了解是沒人跟你比拼的。」楊解釋,黎有權決定社評寫手,當中提到顏純鈎正是由黎提名邀請撰寫社評,再由張劍虹安排。

控方下午就張劍虹的角色主問楊,問及黎於2020年12月被還押后如何形容張的角色;楊指張當時為「最高負責人」,《蘋果》的網上版、英文版等出版都在張監督下,控方展示的訊息就顯示,當時張曾就一名論壇作者的情況作討論,楊在庭上直言,有關例子顯示寫手如找高層投訴,他就變得被動,又解釋當時有關作者「中文都唔通,高層指定要用,我不得不用」,而他曾跟對方表示其觀點恐怕難被《蘋果》多數讀者認同,因當時文章認為日本制裁屬「議員做 show,冇乜用」,故他告知對方,《蘋果》讀者應該比較認同外國制裁,又指有關觀點「都系同高層睇法、讀者口味系一致。」

張劍虹曾憂《蘋果》社評觸犯《國安法》

控方及后展示楊電腦檢獲的文件,題為「《蘋果》受壓 微調方向」,楊憶述他在 2021年4月草擬相關文件,關於調整用詞並提供予作者,因需要及時與作者溝通,告知他們公司最新改動。就楊在文件中提及「警務處長鄧炳強」,《文匯報》及《大公報》,他解釋因海外作者未必緊貼香港新聞,故當被問起時可提供解釋。另張劍虹就於同月向楊發訊息,問及楊在《蘋果》社論中,有否出現「直言要外國聯合制裁及推翻」等內容,楊回應「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而張就回覆「出台前就不算違法,現在倡假新聞法看來勢在必行」。

楊在庭上解釋,當時張擔心《蘋果》社評觸犯《國安法》,舉例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在香港出現多年,竟成為推翻國家執政黨,形容「呢啲好難解釋清楚」,故他當時回答「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而當時理解是《國安法》沒有追溯力。

控方又提及5月舉行的員工大會,楊指當時沒有直接討論與論壇版相關的議題。張劍虹當時向員工的發言就提及「黎生上個月喺獄中寫過封信出來,相信大家都睇過」,另亦展示羅偉光與楊間的對話,同樣提及「黎生有來信,想直接給你看看」;楊庭上憶述,當時黎「提醒啲同事要小心」,解釋黎的信件寫予羅偉光,而羅覺得論壇版「有啲嘢都要小心,所以畀埋我睇。」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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