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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控方指林卓廷吁市民勿出閘致白衣人出現令警方疲於奔命

2024年03月13日 22:38 PDF版 分享轉發

2024.03.13
【721案】控方指林卓廷吁市民勿出閘致白衣人出現令警方疲於奔命
香港「721案」續審,前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与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林卓廷繼續出庭自辯。

香港「721案」周三(13日)續審,控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是令警方疲於奔命,林否認,重申當時一心捱至到場。控方又指其呼籲他人不要出閘「引致白衣人出現」,林不同意控方前設。控方指林無意平息事件,反挑撥雙方敵意,置現場市民安危不顧;林稱:「指鹿為馬,我絕不能同意。」

指控曾查詢警力 為方便聚眾生事

本案7名被告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控方周三繼續盤問林卓廷,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就林卓廷聲稱入元朗為監察警方,問他可如何監察;林回應,可靠站外市民轉告警方有否行動,警方亦知悉他往元朗,或派人到場與他接觸。而若非其後遇襲,他及同事亦可瀏覽網上資訊。控方就質疑他不一定親身到場才可監察,林指網上資訊或滯后,親到現場可掌握第一身資料。

陳廣池就關注,林是否以為警方會派員到場與他接觸,林就稱,剛才為現時作供所想的方法,法官就提醒他不應事後孔明,林就指,當時沒有仔細思考僅見機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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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警方如何布防非其考慮

林同意控方指,往元朗前已知中上環一帶有大量警力布防,控方就問道,為何林不向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了解元朗布防情況?林表示,重點在於已通知警方儘快驅散,直言「佢驅散到黑社會,我唔理佢點樣布防」,指自己一直深信即使中西區有若干比重警力,各區仍有預留警力,元朗附近亦有屯門警區、邊境警區、大埔警區,若有需要時定有足夠警力調配。

法官陳廣池聞言就開腔稱:「你唔系警察……你只可講相信警察儘快到,有足夠警力喺度」;林再指,相信警方有足夠警力,加上白衣人自黃昏起已聚集,「咁多個鐘頭部署要調撥嘅,點都做到啦」。

控方續指,林既留意白衣人仍未被驅散,有否查詢警方警力是否足夠?林指曾向警長稱「(白衣人)集結咁耐都唔做嘢」,但重申「點布防真系唔系我考慮,你搞得掂,我理得你用10個警察,20個警察定100個……英文叫 Get the things done」。法官聞言就向林指:「你唔能夠用呢個概括概念去講 ,你又唔系長。」控方之後指,林確曾向警長查詢元朗區警力及部署,目的是希望確認警力確有不足,方便他聚眾生事」,林回應指「絕對唔同意」。

反指警方「如果真系奔咗命」歷史會改變

控方另指,林在警長勸喻下仍往元朗,目的是令警方疲於奔命,令事件火上加油。林回應「絕對唔同意啦」,並指「我入咗元朗之後,我一個警察都冇見過,如果佢系疲於奔命,就即刻做咗嘢;如果真系奔咗命,我唔覺得嗰啲黑社會會咁樣,過百人沖入元朗站,咁多人咁長時間打人。」

控方就質疑,從元朗站閉路電視可見,林離開后「警方到場做啲嘢」,但有市民不滿著他們離開,因此警方需調動大量人手到場處理,「呢個咪我講嘅疲於奔命」;林再回應:「如果佢奔咗命,驅散雞地一帶黑社會,就唔會沖咗入嚟元朗站,如果真系奔咗命,我覺得個歷史會改變咗羅。」

法官時此時介入,指警察如何布防,證人不會知道,並指按常理,警察不會透露,令控方留待陳詞時處理。控方又指,林往元朗目的之一為保護市民,但質疑他「警察又未到,你又手無寸鐵,憑乜嘢保護其他人」;林就指,當時已告知市民在站外有白衣人打人,並已通知警方,吁市民待情況安全才回家以免受襲。控方反指「其實系講咋喎,你冇乜嘢實質做得到」,林回應,非每人都得知有關資訊。

指沒辦法同意主控指他導致白衣人出現

控方之後就出閘問題,向林指出在他到場時,仍有人如常出閘,他就解釋勸喻市民后,是否出閘屬他們個人判斷,就控方質疑他變相不理市民前往方向都一律勸喻不要出閘,林就認為謹慎為上,市民最多遲回家,「好過受襲吖」,又指若他呼籲市民回家,萬一有人在街口,「我點背得起呢個責任」。

至於安排閘內人士包括婦孺或長者分批上月台乘車離開,林重申當時情況混亂,沒心神想出完備撤離方案,強調「一路諗住捱得到警察嚟就得」,惟法官陳廣池質疑指「你有冇諗過,有時警察到,警察都會唔安全?」又指警察亦被人打,「你憑咩認為警察到,你會安全呢?」林回應,指一直相信警方掌握相關資料,有足夠裝備,有足夠時間調撥人手,又指事件非突然爆發出來,也非事前沒有徵兆,當天由黃昏開始,至白衣人沖入站內,足足有起碼4小時的時間。

控方就質疑,林聲稱相信警方「做得到」,但事實是至林上列車離開,都沒有證據顯示「佢哋系有做到」,林就稱「我冇睇到佢哋有驅散過啲白衣人羅」。控方然後逐點向林指出控方案情,問道:「可唔可以咁講,你嘅出現,亦都叫啲人唔好出閘,亦都引致白衣人嚟?」以及「你系再製造多個現場系有人集結,同唔同意呀?」林先回應「嚇」,再指沒辦法同意主控指他導致白衣人出現。控方就表示澄清問題,再向林指出:「你去到站內叫市民唔好出閘,引致白衣人再出現,令西鐵站成為另一個集結點。」林再表示無法同意有關前設。此時法官就向林指,他如不同意便直說不同意,林遂稱「好啦,我唔同意」。

不同意有挑釁白衣人 指控方說法指鹿為馬

控方又向林卓廷指出,事實上白衣人是選擇性襲擊,只攻擊從人群走出或有份挑釁他們的人士,但沒攻擊如常出閘的市民,林就指,片段所見白衣人不是只打一個,遇襲者亦包括記者。控方就指當時任記者的何桂藍本身在閘外,又指何「一路揸住電話拍攝,出咗去之後就俾人打,因為佢(何)影佢哋(白衣人),可能挑釁咗」,重申非指「挑釁你,你就打人」是正確做法,但問林會否同意白衣人是「選擇性打人」。林回應自己不是白衣人,「我根本唔知佢哋用咩準則去打人,同埋我更加唔同意影佢就系挑釁羅。」

控方又質疑林從沒有與白衣人商討及和談嘗試平息事件,林否認,強調白衣人未動手前已多次大叫「唔好郁手」,但白衣人在短時間內已開始打人及擲物,就被指沒做過類似平息事件的事時,他指自己「系做唔到,唔系冇做到」,強調當時現場環境根本不能向對方提議「有事慢慢傾」,「人地粗口爛舌一路鬧緊你,睇落形勢隨時郁手打你,對方好似檢控官閣下你咁斯文,就好好傾啦,唔系吖嘛!」重申除大喊「唔好郁手」,亦大叫「影住佢」及「警察嚟緊拉你哋,夠膽唔好走」以阻嚇白衣人,最後甚至作出嚴重警告,圖喝止步入付費區範圍的白衣人後退,並同意其議員身分對平息事件幫助不大。

控方另又指出,當時身在付費區的黑衣人有份挑釁白衣人,但林表示不同意,反指白衣人在外面一路打人,回罵「點樣叫挑釁佢呢?」形容是喝止而非挑釁。控方遂撤回「挑釁」二字,再問林有否留意身穿黑衣人士亦有指罵及向白衣人擲物,林同意庭上看片時有見到此情況,但否認此舉有機會挑起白衣人的對抗情緒。

控方又向林指出控方案情,指林到場后號召他人留在付費區,以致集結人士愈來愈多,令對峙氣氛愈趨嚴重,最終釀成激烈衝突。林回答「完全唔同意」;控方續指林自恃為立法會議員,認為「白衣人唔夠膽襲擊」,於是連同付費區人群放肆地挑釁白衣人,林聞言冷笑:「哇!完全唔同意。」控方又稱,林沒有試圖以任何方式聯絡,商討是否有方法平息事件,沒有以更和平的方式與白衣人一方商討,容許市民安全離開現場,更沒有向元朗區議員或相關立法會議員求助,林一概稱「唔同意」。就控方最後稱:「我向你指出,你根本無意平息事件,相反地,你行為系希望挑撥雙方人士(付費區內及外人士)嘅敵意,破壞社會安寧,完全置現場市民安危不顧。」林卓廷再驚訝回應:「哇!呢個指鹿為馬,我絕不能同意。」

審訊周四(14日)續,料屆時控方會完成對林卓廷的盤問。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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