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名不認罪被告提上訴 占同類近三成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這是「35+初選案」首批上訴人,四名上訴被告的刑期現時是在6.5年至7年9個月之間,分別是推動「墨落無悔」約章以捆綁簽署者的鄒家成丶沒有簽署「墨落無悔」的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黃碧雲丶灣仔區議會前主席楊雪盈及前醫院管理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
初選案于本月19日判刑,45名罪成人士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根據刑事訴訟條例,被告可在判刑后28天內提出上訴。現時未知會否尚有其他人士上訴。
今次提出上訴的,全是否認控罪者。根據本台早前統計,不計首要犯罪者,39名「積极參与者」中,25名認罪被告的平均刑期,較 14名否認控罪后被判罪成人士的平均刑期短 2.25年,後者的平均刑期是 6.75年。
首批上訴人中,刑期最高的,是經審訊後由法官裁定罪成入獄 7年9個月的鄒家成,法官解釋其量刑時指出,鄒出席抗爭派記者招待會,又與另外兩人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是要竭力約束參与者以確保其謀劃成功,故該份聲明屬加刑因素,遂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對法律無知而減刑到7年9個月。
至於黃碧雲丶楊雪盈和余慧明等大部分被告的量刑起點為7年,法官念及黃碧雲丶楊雪盈對社會貢獻及錯信謀划合法而減刑,各判監6年半;而余慧明因對法律無知,刑期下調至6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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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把香港至少三代丶來自不同光譜的民主派人士法辦的案件,有47人被控,是回歸后同案最多被告的,引發國際矚目。當中,16人不認罪,經審訊后,14人被裁定罪成,判囚6.5年至7年3個月不等,除上述四人外,還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又名長毛)丶陳志全和林卓廷,以及何桂藍丶施德來丶何啟明丶鄭達鴻丶彭卓棋丶柯耀林及吳政亨。另外,李予信和劉偉聰則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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