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选案4名不认罪被告提上诉 占同类近三成

(来源:法广RFI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这是「35+初选案」首批上诉人,四名上诉被告的刑期现时是在6.5年至7年9个月之间,分别是推动「墨落无悔」约章以捆绑签署者的邹家成丶没有签署「墨落无悔」的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黄碧云丶湾仔区议会前主席杨雪盈及前医院管理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
初选案于本月19日判刑,45名罪成人士被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根据刑事诉讼条例,被告可在判刑后28天内提出上诉。现时未知会否尚有其他人士上诉。
今次提出上诉的,全是否认控罪者。根据本台早前统计,不计首要犯罪者,39名「积极参与者」中,25名认罪被告的平均刑期,较 14名否认控罪后被判罪成人士的平均刑期短 2.25年,后者的平均刑期是 6.75年。
首批上诉人中,刑期最高的,是经审讯后由法官裁定罪成入狱 7年9个月的邹家成,法官解释其量刑时指出,邹出席抗争派记者招待会,又与另外两人发起「墨落无悔」声明,是要竭力约束参与者以确保其谋划成功,故该份声明属加刑因素,遂以8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他对法律无知而减刑到7年9个月。
至于黄碧云丶杨雪盈和余慧明等大部分被告的量刑起点为7年,法官念及黄碧云丶杨雪盈对社会贡献及错信谋划合法而减刑,各判监6年半;而余慧明因对法律无知,刑期下调至6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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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把香港至少三代丶来自不同光谱的民主派人士法办的案件,有47人被控,是回归后同案最多被告的,引发国际瞩目。当中,16人不认罪,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判囚6.5年至7年3个月不等,除上述四人外,还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又名长毛)丶陈志全和林卓廷,以及何桂蓝丶施德来丶何启明丶郑达鸿丶彭卓棋丶柯耀林及吴政亨。另外,李予信和刘伟聪则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已就刘伟聪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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