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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者家屬遭控「23條」首案開審 郭鳳儀父涉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表證成立

2025年10月10日 16:16 PDF版 分享轉發

被港府以為由懸紅百萬港元通緝的流亡港人郭鳳儀,其父親因涉嫌處理她名下的保險單,被警方國安處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中涉嫌「處理潛逃者資金罪」起訴。案件經兩日審訊后,負責的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並押后至下周四(16日)續審。

被港府通緝的郭鳳儀(圖右),其父(圖左)被指處理女兒名下保單被起訴,成為流亡者家屬遭控「23條」的首案。2025年10月10日
被港府通緝的郭鳳儀(圖右),其父(圖左)被指處理女兒名下保單被起訴,成為流亡者家屬遭控「23條」的首案。2025年10月10日 © 提供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港府於2023年引用《港區》,將身在美國的關注香港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列入首批的海外港人名單。她68歲的父親郭賢生則在去年 3月《基本法》23條生效后,被指企圖處理女兒名下的保單而被國安警拘捕及起訴,成為港府首次引用「23條」起訴被通緝海外港人的家屬。郭賢生被捕后,曾一度因無法保釋而被還押。

案件于本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被告表示,自1999年起,為包括郭鳳儀在內的三名年幼子女購買親子升學儲蓄計劃保險,保單總值11360美元,一直由他供款。及后,女兒被通緝且不會回港,所以決定停止該保單。他否認控罪。

案件爭議點在於上述保單在受益人年滿18歲時是否「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辯方代表律師指出,根據被告兩名兒子的保單和「批註」等文件,當子女成年後,保單原有持有人須申請轉讓保單權益,獲友邦批淮併發出「批註」才可生效,而當郭鳳儀於2015年年滿18歲時,曾向被告及郭鳳儀發出保單權益轉移信件,但郭鳳儀一直未簽署回條,至今也未繳交任何保費。這意味被告仍是保單權益受益人。

控方傳召涉案的友邦保險(國際)保險代理在庭上作供稱,被告今年1月要求取消保單時,曾稱已與女兒商量,並得到對方同意把保單持有人轉為被告名下。被告亦透露將與郭鳳儀會面,屆時會帶同保單讓女兒簽名,只是後來因轉名文件效用期已過而令文件失效,需要再簽文件。

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鄭念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並將案件押后至下周四(16日)續審。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供,但會傳召一名證人。

郭賢生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企圖處理屬潛逃者資金或經濟資源罪」,控罪指他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郭鳳儀的一份可提取資金的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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