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鄒幸彤邀專家作證 台灣學者被港官以「所謂何先生」稱呼捱批 -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其前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國立台灣大學教授何明修為她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專家證人,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26日)早了以否決,稱參考控方未情後,認為何的證供與案件無關。不過,控方在辯論申請中一直沒有念出何的職稱,更以「呢位所謂何先生」來稱呼,被鄒指為不尊重應,要求控方稱呼專家的姓名和身分。

(來源:法廣RFI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鄒幸彤早前申請美國著名政治社會學家戴雅門教授(Larry Diamond)等人以海外專家身份透過視像作證,但因法庭以國安案件不接納視像作證而無法實現或被法庭拒絕;她其後申請讓台灣學者何明修以專家身份來港作證。據了解,針對控方以支聯會的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為起訴基礎,何的報告主要探討「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在全球民主運動中的含意丶民主化是否必然要透過非法手段去完成,以及民主化對原有執政黨的影響等方面。
鄒幸彤在上周五(23日)的庭審中指出,何明修的報告內容,有助了解本案控罪成立與否的關鍵,包括了解字義與港人身處的現實政治體制與環境,若不將被告人的言論放進現實場景,便無從判斷被告要達到什麽改變,更加無從判斷用什麽手法才可達標。她更爭辯,從中國憲法可見,支聯會的口號沒有違憲,「一黨專政」的現實才是與憲法有根本衝突,但控方卻直接假設支聯會的主張與憲法有衝突,事實上,有衝突的,是支聯會的主張與現實。
她又說,控方指稱「結束一黨專政」字眼的自然合理效果,便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但這並非支聯會所認為的效果。鄒幸彤更引述「唐英傑案」指出,該案專家證據涉及分析「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脈絡和歷史丶如何被公眾理解等。
「唐英傑案」是第一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當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駛進警方防線,有三名警員受傷。唐其後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後,被判入獄九年。
控方指專家偏頗 法官不接納
控方反對申請,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出,「所謂」專家報告,其內容與本案議題無關,法庭不應採納;其次,「呢位所謂何先生」所謂的專長丶資格丶知識經驗及意見,不屬於其所聲稱的專長範圍。此外,何的立場明顯偏頗,欠缺客觀性和中立性,並非就關乎其專長範圍的事宜公正無私及獨立地協助法庭,有違專家證人的行為守則,不能以專家證人身分給予意見。
根據公開資料,快將 53歲的何明修,是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任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被的《中國季刊》編輯委員和英國諾丁咸大學中國政策中心資深研究員,研究計劃包括科技部的《挑戰北京霸權:比較台灣太陽花運動與香港雨傘運動》與及《台灣半總統制的制度韌性:治理丶衝擊與回應》等。他曾在《明報》撰寫專欄五年,於2023年底突然被叫停,《明報》沒有給予原因。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押後至今日裁決。他今早開庭後,便宣布駁回鄒幸彤專家證人申請,指法庭參考控方案情,認為何明修的證供與案件無關,稱法庭雖然尊重何的學歷,但何的專長無助案件。不過,法庭同時表明,不接納控方指何明修意見偏頗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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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丶前主席李卓人丶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何俊仁已在庭審首日認罪,並獲法庭批准毋須再出庭;其餘三名被告均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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