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寧重大火災事故受害人舉報信
來源:民生觀察,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尊敬的各上級領導您好:
我是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2013)2.20火災事故受害人李曉飛,遇害者江介州的母親,身份證43052819710224****,電話:13786946368。地方政府不作為“玩忽職守”官商勾結,引發一場因消防設施等問題釀成的重大火災事故,造成我家毀人亡、傾家蕩產,黑惡官員又“慘無人道、毫無人性、濫用職權”權大於法,目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明文規定強行抓人拘押,毀屍滅跡,我兒子骨灰至今下落不明,導致本冤案長達7年無人管(信訪信法無任何法律書面的答覆),反而歷年來弄虛作假,對上級交辦的信訪件製造冤民簽字的虛假答覆意見書,欺上瞞下、官官相護不查處,縣紀委(監察委)接到縣檢察院2017年12月29日將遺漏被舉報人的[2018]2號瀆職線索案件,紀委(監察委)明知無管轄權的案件故意遺留幾年至今不移交。2019年4月我再向省委舉報,由市紀委書記與主任來到新寧找我談話,照樣沒有給我法律規定的書面處理或答覆意見,官員們的共同攻擊嚴重違法並將舉報內容泄露,致使受害人遭到巨大的打壓和精神創傷,致使我有理有據告狀無門,致使本案長期得不到任何處理,期盼青天能給我公道!也給整個社會的底層百姓一個說法!讓天下陽光普照 !
事由:2013年2月20日早上,鄰居陳佑民的租房人夏玉龍經營煙花爆竹引發爆炸,早上7.30分左右失火引發爆炸爆燃,使我經營的雷士照明店鋪起火,8.07分縣常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等部門稱接到群眾報警均趕到火災現場指揮施救工作,因消防設施未按照消防要求配置及安裝,唯有的消防栓也是常年不修不檢,在老百姓的全力幫助下好不容易打開卻無水可用。另外,公安消防大隊出警的兩台消防車和一台雲梯車趕到現場參与施救,其中一台消防車既然忘記裝水,一台參与滅火的消防車消防水帶千蒼百洞,從消防水帶噴出槍口的水沒有射程,遲遲達不到火源中心位置,雲梯車趕到現場車裡無破門破窗等工具,眼睜睜的看著我(12歲)的兒子江介州在不超15米高的四樓廚房窗檯外大聲呼救達半個多小時,沒有採取及時營救的措施救人,讓孩子可以看到樓下的雲梯,卻得不到救助被逼退回屋內活活燒成焦炭。守著還只在煙花爆竹店的招牌上燃燒的火源引發我家1-7層總高不超過25米的樓房燃燒了6個多小時,待屋內物品化灰燼才採用環衛車來增援救火,為了完成雨後送傘的任務。
事後,新寧縣堂堂的縣人大常委、縣人民政府“不作為、玩忽職守、官商勾結造成我傾家蕩產 、再慘無人道、毫無人性、”失職瀆職,權大於法指派100餘名公安幹警“濫用職權”搶屍滅跡的事實如下:
、因消防設施等問題釀成重大火災事故,造成我(12歲)的兒子江介州被火活活燒死及重大財產損失近千萬元。火災后,經過新寧縣物價局財產損失新價認證(2013)鑒定有殘留物的結論書總額400多萬(不含客戶欠款賬單及現金等)。
、地方人民政府與公安局長期“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監管不力、在縣城居民密集繁華的中心地段,縣城內的主要幹線違規審批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對消防設備設施嚴重廢舊和欠缺常年成擺設,是否進行檢測報備?居然明目張胆的失職瀆職,離火災現場不到200米的自來水公司,既然自來水不能用於正常使用救火,而且在附近200米內沒有合格的消防栓,破爛不堪的消防水帶射出的水時有時無,並給予初燃的火勢增大阻燃燒力度,用來救火的水卻只能在馬路邊洗馬路,引起現場群眾極大的民憤;政府為了掩蓋事實真相,鎮壓百姓的呼聲,採取立即召集相關部門召開緊急會議,動用100餘幹警黑夜凌晨不出示任何證件抓人、搶靈樞、砸靈堂、搶手機和攝相機刪除毀滅現場證據,強迫親屬寫保證書不再向相關部門舉報和控告才放出,家屬被強行關押長達17個多小時。
、 對背景強大的肇事者夏玉龍以無財務為借口不採取強制執行該賠償義務(因肇事者的舅舅陳振月原任新寧縣日雜公司總書記,後任是縣常委幹部、縣常委舅舅的兒子陳映佟任縣公安局法制大隊長、肇事者夏玉龍的姨媽邵陽市司法局任職、肇事者的女兒夏雨慧洞口縣人民法院任職),官官相護的新寧縣常委、縣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反而開會作出決定,指使肇事者家屬連夜使用多台三輪摩托車運走放在三樓倉庫未燃完的煙花爆竹銷毀罪證,並且至今不見分文賠償或愧疚,肇事者家屬至今無任何人露面。
、新寧縣黨政機關幹部慘無人道、毫無人性“權大於法”、“濫用職權”將作出落井下石殘忍的卑鄙手段,搶屍 抓人不出示法律手續,搶走遇害者江介州的屍體也不告知去向,強制火化屍體沒有通知我們家屬,人民政府與公安局強行拋屍拋骨,也不歸還江介州的骨灰,剝奪我們人身權及親屬對亡故親人的悼念權。人民政府及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再“濫用職權”將遇難者江介州的骨灰又按照無名屍在親屬欄簽字毀滅骨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執法》的法律依據是觸犯公安執法若干條規定。
5、火災事故后,政府以各種網路傳播虛假報道的救助謠言《通報我轄區新寧縣220火災處理函》撥出專款對受災群眾給予經濟與物質上救助以及對遇難者的善後處理的謊言(實為抓人關押、搶屍滅跡),顛倒黑白編造理由,受害者至今未依法得到妥善處理。
6、我受害人夫婦被逼無奈於2013年7月8月、2014年2月多次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訴,告新寧縣人民政府不作為、亂作為,新寧縣公安局“濫用職權”搶屍抓人的違法行為的二份行政起訴狀,希望通過法院來保護民生,認為人民法院是百姓的最後一道防線,希望能夠得到公平正義的處理及賠償義務,可是被法院互相踢皮球,立案庭接到起訴狀電話要行政庭庭長段嫦娥拿去材料和證據,不但得不到立案通知裁定書,至今也不給予不立案的告知意見。
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成為空文,卻無基層履職,官商勾結,顛倒黑白、胡言亂語假彙報。2018年和2019年受害人通過向中央第八巡視組,中央駐湖南省的督導組、湖南第三巡視組,湖南省委、紀委(監察委)、公安部、公安廳、市級相關等部門多次來訪、上訪、信訪及電話舉報並提交大量視頻與物證、人證資料,可是,天高皇帝遠的湖南新寧縣,不但公檢法同流合污包庇犯罪,還不對相關職能部門和任何責任人追責。縣紀委(監察委)並將新寧縣檢察院2017年12月29日移交(遺漏舉報人)的 [2018]2號瀆職線索案卷,縣紀委(監察委)明知自己沒有本管轄權案子,卻故意包庇、串通、泄露被舉報內容信息,導致案件遺留多年卡在縣紀委(監察委)案管室,不向有管轄權的機關部門移交,並且加大打壓公民的合法權益,致使受害人問題至今得不到任何處理。
8、縣人民政府和公安局對我夫婦提交的申請不聞不理,上級轉交的材料相互作假,並由新寧縣公安局繼續還在做以我受害人夫婦的身份簽字為虛假答覆意見,這到底隱藏著多少陰謀?
綜上所述;在依法治國,嚴懲不作為、亂作為、掃黑除惡的大好形勢下,特懇請上級領導能為我一家人作主,依法對湖南新寧(2013)2.20重大火災事故立案調查,督促新寧縣政府返還我兒子江介州的骨灰,讓我們為他入土為安,賠償我家火災損失及多年來所造成的精神損失費用;並依法追究違反黨政紀律的犯罪行為幹部的責任,還合法公民一個公道、為我弱勢家庭作出一個公平正義的處理結果為謝!
此致
中共中央國家習主席
致
全國各地的兄弟姐妹關注
受害人:李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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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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