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崗女工被控「敲詐」關戒毒所后死亡
2020年11月20日 22:37 PDF版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去年,維權二十年的湖南永州市下崗工人劉明華簽署了協議,她終於領到了3萬元的救助金。這本該是件喜事,但半年後,她就被當地公安以“敲詐勒索”為由逮捕。在家屬退還了救助金后,今年11月10日,仍被關押在永州戒毒所的劉明華意外死亡。
工廠破產工人維權二十年
領取救助金后卻被告“敲詐” 劉明華和丈夫彭振(化名)都是下崗工人,彭振回憶,上世紀90年代,劉明華調入永州市零陵區商業局下屬單位豆製品廠工作。不久,豆製品廠因效益不好破產,當時劉明華剛生了孩子就下了崗。由於家裡經濟困難,劉明華開始逐級上訪維權,希望獲得一定經濟補償。 “我妻子維權二十年,一開始是市裡信訪局牽頭,多個部門協調,最後轉給商改辦落實解決。”彭振說,劉明華是個講道理的人,維權多年沒有過過激行動。 彭振提供了劉明華與永州市零陵區商改辦負責人楊文成簽署的《息訪息訴協議書》。這份協議簽署時間是2019年11月11日,協議中稱,由零陵區商改辦補償劉明華3萬元困難救助款,另報銷部分差旅費,共計36491元,劉明華承諾領取救助款后不再上訪。 然而,2020年5月22日,劉明華被零陵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傳喚,報案人正是楊文成。次日,劉明華被刑事拘留。2020年6月6日,經零陵區檢察院批准,零陵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逮捕劉明華並將其關押于永州市看守所。 對於兩次拘捕罪名的不同,彭振表示,檢方對“敲詐勒索罪”曾以事實不清發回公安局重新偵查,警方隨後才以“尋釁滋事”罪名逮捕。尋釁滋事犯人被轉移至戒毒所
理由是“醫療條件更好” 彭振說,妻子在關押期間曾因疾病住院,但公安機關並未及時通知家屬,還是因出院辦理手續需要醫保卡才通知彭振實情。彭振提供了劉明華就診記錄。記錄顯示,劉明華2020年9月21日因胸悶氣促入院,8天後出院。出院后,劉明華被轉移至永州戒毒所關押。“警方轉移的理由是戒毒所醫療環境好一些。” 2020年10月20日,彭振退給楊文成現金35514元。同日,永州市煙草公司零陵區分公司辦公室收條顯示,今收到徐家派出所送來的兩張劉明華退還車票費用,共計1491元。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