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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崗女工被控「敲詐」關戒毒所后死亡

2020年11月20日 22:37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去年,維權二十年的工人劉明華簽署了協議,她終於領到了3萬元的救助金。這本該是件喜事,但半年後,她就被當地公安以“”為由逮捕。在家屬退還了救助金后,今年11月10日,仍被關押在永州所的劉明華意外死亡。

工廠破產工人維權二十年

領取救助金后卻被告“敲詐”

劉明華和丈夫彭振(化名)都是下崗工人,彭振回憶,上世紀90年代,劉明華調入永州市零陵區商業局下屬單位豆製品廠工作。不久,豆製品廠因效益不好破產,當時劉明華剛生了孩子就下了崗。由於家裡經濟困難,劉明華開始逐級上訪維權,希望獲得一定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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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維權二十年,一開始是市裡信訪局牽頭,多個部門協調,最後轉給商改辦落實解決。”彭振說,劉明華是個講道理的人,維權多年沒有過過激行動。

彭振提供了劉明華與永州市零陵區商改辦負責人楊文成簽署的《息訪息訴協議書》。這份協議簽署時間是2019年11月11日,協議中稱,由零陵區商改辦補償劉明華3萬元困難救助款,另報銷部分差旅費,共計36491元,劉明華承諾領取救助款后不再上訪

然而,2020年5月22日,劉明華被零陵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敲詐勒索”傳喚,報案人正是楊文成。次日,劉明華被刑事拘留。2020年6月6日,經零陵區檢察院批准,零陵區公安分局以“罪”逮捕劉明華並將其關押于永州市看守所。

對於兩次拘捕罪名的不同,彭振表示,檢方對“敲詐勒索罪”曾以事實不清發回公安局重新偵查,警方隨後才以“尋釁滋事”罪名逮捕。

 

尋釁滋事犯人被轉移至戒毒所

理由是“醫療條件更好”

  

彭振說,妻子在關押期間曾因疾病住院,但公安機關並未及時通知家屬,還是因出院辦理手續需要醫保卡才通知彭振實情。彭振提供了劉明華就診記錄。記錄顯示,劉明華2020年9月21日因胸悶氣促入院,8天後出院。出院后,劉明華被轉移至永州戒毒所關押。“警方轉移的理由是戒毒所醫療環境好一些。”

2020年10月20日,彭振退給楊文成現金35514元。同日,永州市煙草公司零陵區分公司辦公室收條顯示,今收到徐家派出所送來的兩張劉明華退還車票費用,共計1491元。

今年11月10日中午,警察通知彭振有事告知,隨後,彭振被帶進了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區分局的一處會議室。“進去之後警察說這間有監控,又把我帶到另一棟樓沒有監控的會議室里。”彭振回憶,在這間沒有監控的會議室里,他被告知妻子在戒毒所死亡,遺體放置在殯儀館。

當天下午4時,彭振和親屬們見到了劉明華的遺體,彭振發現,劉明華脖子、耳朵、大腿兩側等處有淤青,身上還有一些結痂了的小傷口,“獄警告訴我們是心臟猝死,但是我妻子沒有心臟病,只有。”

11月12日,劉明華的親屬們在永州戒毒所查看了劉明華11月9日晚10時至10日8時的錄像。根據家屬的觀看記錄,劉明華晚上11點鐘吃了個饅頭后,就去上床睡覺,期間還按摩了下肢。凌晨1點多劉明華側了個頭后就再也沒動過,早上6點多鍾同室友發現異常按鈴求助。幾分鐘后獄警和獄醫陸續到來,但一開始都站在監室門口,進入房間后也未做任何搶救措施。隨後,劉明華被抬出。“被抬出去后是否有搶救我們都不知道,我們家屬也沒有收到紙質的死亡原因通知。”彭振說。

劉明華妹夫介紹,劉明華一家下崗后沒有固定工作,她一直靠做水電工掙錢,日子過得很辛苦。“我們不能理解為什麼簽了協議領救助款被說成敲詐!人死了後有公安的人問我們想怎麼解決,我們接下來打算屍檢追責。”

11月13日,永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零陵區分局、永州戒毒所的單位工作人員均表示對該事不清楚。“現在還在調查中,我們也不清楚,有結果會對外公布。”永州戒毒所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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