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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律師遭停業獲聽證許可

2021年01月05日 7:48 PDF版 分享轉發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本網獲悉,2021年1月3日,維權律師周澤接到北京市通知:“關於《通知證人參加聽證會申請》的答覆。周澤:您於2020年12月31日遞交的‘關於通知證人參加聽證會的申請’我局已收悉。我局同意趙靜作為證人在聽證會上作證,趙靜需遵守聽證會會場秩序並如實作證。請您通知趙靜攜帶身份證件,于聽證會當日準時到達會場等候作證。特此答覆。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4日,周澤律師發文稱:師友們當年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十幾年前,我準備從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辭職做專職律師,展江、王克勤、賀衛方等諸多師友一起在中青院吃飯,大家勸我不要辭,說留在高校安全些。大家擔心,以我“路見不平一聲吼”(南方人物周刊這樣形容我)的性格,出來做律師,沒了高校教師的身份,會很不安全。

 

天幸,做了十幾年專職律師,一直也沒出啥事,雖然被我批評的辦案機關投訴多次,律協及司法局都支持了我。但大疫災年,當年師友們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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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因我在為律師同行呂先三辯護過程中,批評辦案機關、辦案人員違法辦案、,辦案機關合肥市公安局向北京司法行政部門發出建議函,要求對我“嚴肅處理”。司法局以我公開批評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刑訊逼供,是“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案件依法辦理”,擬對我作停業一年的行政處罰,這個處罰,我曾預想過。我知道,我對辦案機關違法辦案的批評,尤其是將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視頻,披露到網上,會激怒辦案機關,我可能會被報復。向司法行政部門投訴我,要求司法行政部門處罰我或許都是毛毛雨,他們找個由頭把我抓起來,我也不會意外。

 

但我沒想到,在呂先三被指控的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已被否定,二審將呂先三從十二年改判三年,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刑訊逼供已被證實,對呂先三的追訴幾乎已被完全顛覆的情況下,被我批評的辦案機關合肥市公安局,不自查自糾,嚴肅處理違法辦案、刑訊逼供的責任人,卻來投訴我,讓司法行政部門對我“嚴肅處理”,而司法行政部門竟然是非不分,黑白顛倒,準備對我停業!我真不理解,他們奉行的是什麼價值觀?

 

司法局擬對我停業處罰的消息曝光后,各界人士紛紛對我表示支持和鼓勵。讓我看到,公道自在人心。作為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我的職責所系。我在呂先三案辯護中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盡一個律師的職責。為呂先三律師辯護,雖然是無償援助,但我與斯偉江律師盡了全力。雖然沒能將呂先三律師辯成無罪,但呂先三能夠從一審十二年徒刑改判三年,對其本人及家庭來說,結果也算不錯了。就算是為了這麼個結果,對我停業,我也無怨,無悔。

 

作為年逾五旬,耕耘律師界二十來年的老律師,我當然知道自己行為的邊界和執業的風險。但我始終知道,我作為律師肩負的職責。面對任何案件,我首先考慮的不是風險,而是如何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呂先三案,如果重來一次,我肯定還會這樣干。

 

據了解,周澤曾擔任中共黨報《法制日報》記者、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多次上書中國立法和司法機關,敦促完善法律制度,亦曾獲官媒新華網等媒體評選為「十大法制人物」,一直在灰色地帶遊走,理應算是個“中間派”。

 

周澤曾自述,作為一個執業近20年的資深刑辯律師,前法制傳媒記者、大學媒介法教學研究人員,碩士論文研究的就是司法與傳媒的關係,自認準確把握對律師言論與司法關係,及律師庭外言論的法律邊界。因此對朝陽區司法局擬作的停業處罰決定,十分困惑。

 

周澤指,安徽律師呂先三因代理民間借貸糾紛,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詐騙罪,經律師金宏偉、燕薪、他本人及斯偉江律師接力辯護,一審被辯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二審被從12年改判3年,事實證明,公安機關及檢察院對呂先三律師追訴,確實有問題;公安的刑訊逼供、違法取證不僅受被告指證,也被審訊錄影證實,“我還是被呂先三案偵查機關合肥市公安局投訴了,合肥市公安局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對我嚴肅處理,因為我通過微博批評他們在呂先三案中違法辦案、刑訊逼供的問題”。

 

周澤要求聽證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停業1年的行政處罰決定,“我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對我進行處罰,如果不能不處罰,也希望他們減輕處罰。畢竟,我辯護呂先三案完全是無償援助,為律師同行辯護,為律師執業行為辯護,是為了公益。而且辯護效果也不錯。如果現在對呂先三的判決是公正的,那麼我的行為是促進了司法公正,而不是相反”。

 

公開資料顯示,律師呂先三自2014年3月起,受徐維琴、邵柏春等人委託,陸續代理了12起民間借貸案。在徐維琴等人被指套路貸后,呂先三也被指控為徐維琴等人實施套路貸的團伙成員,並被當局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合肥市中級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呂先三律師有期徒刑12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20年8月25日,該案在安徽省高級法院二審期間,呂先三當庭多次表示對徐維琴、邵柏春等人與借貸人之間的真實關係並不了解。邵柏春也證實,指控呂先三有罪的供述筆錄是在刑訊逼供的狀態下形成,與事實不符。呂先三認為自己沒有違法犯罪,對二審判決不服,將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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