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芳鄒曉燕被刑拘家屬遞交控告信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2024年9月19日,江蘇無錫訪民李旭芳、鄒曉燕因進京上訪,被無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刑事拘留,羈押在無錫市女子看守所至今。近日,兩位當事人的家屬分別向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和無錫市監察委員會遞交了法律監督申請書和實名控告信,要求提級立案調查無錫警方相關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以及職務犯罪,同時要求立即無罪釋放倆人。
2024年9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李旭芳因進京上訪,被無錫警方從北京押回,並於當日19時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羈押在無錫市女子看守所至今。
2024年10月5日,李旭芳丈夫邵念君向無錫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法律監督申請書,強烈要求紀委監委、人民檢察院等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督促無錫警方糾正錯誤,立即無罪釋放李旭芳。
2023年,邵念君、李旭芳夫婦居住的房屋周邊參天古樹被濫伐盜伐,兩邊的場地被填高做了停車場,導致下水管道常常堵塞。特別是今年“貝碧嘉”颱風來襲時,房屋幾乎被倒灌的污水淹沒,三個冰櫃、兩個冰箱等大量財物受損,全家人無法正常居住生活。
李旭芳向相關部門反映訴求卻屢屢被推諉搪塞,報警警方又不予立案偵查,反映的問題遲遲得不到妥善解決。
在萬般無奈之下,李旭芳只得選擇進京上訪尋求幫助和解決問題(第一次赴京上訪),卻被無錫警方刑事拘留。
邵念君認為,無錫警方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程序和實體均嚴重違法,且涉嫌存在濫用職權,以權代法,企圖“以刑化訪”等職務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李旭芳千里迢迢赴京城,是要反映百年古樹被濫伐盜伐,自家房屋居住環境日趨惡化,相關公權力機關怠政懶政不作為等瀆職問題,而不是去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對信訪過程中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範圍進行了固定,即只在一種情形下才能構成該罪,即該意見第四部分第10條:“任意損毀、佔用信訪接待場所、國家機關或者他人財物,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的,以尋釁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李旭芳在首次赴京上訪過程中根本不存在上述行為。
家屬認為,無錫警方以李旭芳涉嫌尋釁滋事罪之名對其刑事拘留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立即無罪將其釋放。
無獨有偶,同日無錫市民鄒曉燕也因為進京上訪被無錫警方刑事拘留。
兩年前,鄒曉燕的店面被無錫市濱湖區太湖街道辦事處損毀。為了達到逼遷之目的,負責拆遷的街道辦主任帶領幾十人砸掉鄒曉燕店面燈箱招牌,毀掉店門口水泥地,進出處安裝圍擋阻止行人車輛通行。
鄒曉燕屢次報警警方均不立案,向法院起訴又被駁回,后逐級向區、市、省三級信訪部門反映訴求,但當地政府不僅不予以解決,反而對鄒曉燕實行24小時跟蹤,並在鄒曉燕的汽車上安裝定位跟蹤儀。
2024年9月18日,萬般無奈的鄒曉燕只得選擇進京上訪。
9月19日,鄒曉燕被無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刑事拘留。
10月5日,鄒曉燕的丈夫王忠向無錫市監察委員會提交了《實名控告信》,控告無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鄒曉燕,涉嫌濫用職權,以刑化訪,強烈要求其提級立案調查無錫警方相關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犯罪問題。
王忠認為,無錫警方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以權代法,企圖“以刑化訪”等職務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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