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中國人權法制

武漢王先生

文章來源:民生觀察

姓名:王先生

性別:男

年齡: 不詳

接受精神醫學診斷治療的次數(總共)2次

非自願診斷和治療的次數:2次

自願診斷和治療的次數:0次

第一次被非自願送治的情況:2023年6月1日,青山區王先生在小區電梯撞見他人遛狗未牽繩,多次撥打110,要求警方調取電梯公共監控取證,但接警人員多次拒絕調取監控。

轄區紅衛路街副所長余某某上門溝通,雙方發生言語衝突,王先生自述感受到人身威脅;當晚他數十次撥打110,提出勘驗現場、調取執法記錄儀、人身安全保護三項訴求,全程無民警到場處置。

次日,余某某帶隊無法律文書、未經允許「技術開鎖」闖入王先生住宅,強行將其帶至武東收治。

警方理由僅為「頻繁報警,懷疑精神異常」,無任何傷人、自傷行為或風險;警方迫使王先生的父親簽字,住院期間王先生被強制打針、服藥,自費4100餘元出院。

送治日期:2023年6月2日

送治人姓名:紅衛路街余某某

送治人與被送治人的關係:維穩關係

送治醫院名稱:武東醫院精神科

送治醫院地址:武漢

入院治療多長時間:7天

接診醫生姓名:不詳

住院期間是否接受診斷:是

出院時收到自己的病歷,診斷結果:無異常

送治原因:因多次報警未受理與派出所副所長發生衝突,王先生兩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非自願送治行為發生前,是否發生了如下情況:

傷人

1,被送治人(新聞當事人)是否有言語威脅,將要傷害送治人的話語?

 

2,被送治人是否先對送治人發起肢體攻擊?(輕、重的攻擊都算)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語表達將要傷害自己?比如「我死給你們看」「我一頭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實施了任何傷害自己的行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磚頭、重物對著自己的頭之類的行為。

第一次被非自願送治精神病院之前,是否有過自願前往精神診斷或者治療的情況? 

 否

第二次非自願送治精神病院的情況:2024年4月,王先生再次被該派出所民警當街帶走,送入武鋼二醫院精神科,標註診斷「偏執狀態」,強制住院60天、用藥治療;本次入院簽字人為王先生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

兩次強制收治合計67天,王先生自行承擔8000餘元,醫保同步被扣減費用。

送治日期:2024年4月

送治人姓名:紅衛路街派出所民警

送治人與被送治人的關係: 維穩關係

送治醫院名稱:武鋼二醫院精神科

送治醫院地址:武漢

 

入院治療多長時間:60天

接診醫生姓名:不詳

住院期間是否接受精神病診斷:是

出院時是否收到自己的病歷、診斷結果:不詳

送治原因:警方理由僅為「頻繁報警,懷疑精神異常」,無任何傷人、自傷行為或風險;

非自願送治行為發生前,是否發生了如下情況:

傷人

 

1,被送治人(新聞當事人)是否有言語威脅,將要傷害送治人的話語?

 

2,被送治人是否先對送治人發起肢體攻擊?(輕、重的攻擊都算)

 

自傷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語表達將要傷害自己?比如「我死給你們看」「我一頭撞死」

 

4,被送治人是否實施了任何傷害自己的行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磚頭、重物對著自己的頭之類的行為

相關詳情:《奔流新聞》武漢男子多次報警被送精神病醫院,到底是誰病了?https://m.sohu.com/a/1045730738_122426043/?pvid=000115_3w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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