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務部某司長150萬元替人消災
【摘要】中共商務部合作司原司長吳喜林從利用職務便利收安徽商人趙某賄款192萬元,北京商人鄭某賄款150萬元,獲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原中共商務部合作司原司長吳喜林(網路圖片)
來源:希望之聲 (本台記者元正盛綜合報導)中共商務部合作司原司長吳喜林從利用職務便利收安徽商人趙某賄款192萬元,北京商人鄭某賄款150萬元,獲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此案,有人說:百姓苦啊!這些蛀蟲太多太多。
陸媒澎湃新聞網今日報道:中共商務部合作司原司長吳喜林因為受賄300多萬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今年62歲的吳喜林1977年從進入外經貿部,先後在駐喀麥隆大使館、駐盧安達大使館工作,深得領導信任。2005年,吳喜林成為商務部合作司司長。雖然到退休時,吳喜林前後有二十多年工齡,而法院認定其出問題的,則僅是其中的四年。這四年,當時人們應該都稱他為“吳司長”。
吳喜林利用職務便利收安徽商人趙某賄款192萬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9年間,吳喜林利用擔任商務部合作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安徽某股份公司副董事長、安徽某公司董事長趙某的請託,為上述公司對外經營、承攬業務等事項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收取趙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收取趙某給予的購車款人民幣30萬元,使用趙某提供的銀行卡消費人民幣7萬元,以借款為名,索取趙某人民幣150萬元。共計192萬元。
趙某稱,他們公司的對外業務基本都是通過吳喜林介紹的,通過吳喜林的介紹,他們公司和中國某對外公司在寮國的一個輸變電項目中就電纜類產品供應做成了業務,合同金額在1000多萬左右,合同的內容就是由他們向某對外公司在寮國的項目供應電纜類產品。
趙某稱,吳喜林作為合作司司長,對有對外業務的企業有很大的影響力,他之所以給吳喜林這些款物,就是想能夠和他維持一個好的關係,希望吳喜林能夠幫公司促成業務,並且能夠在公司遇到問題的時候,通過他的職權影響力來解決問題。
替人消災的價碼150萬元
2005年至2009年間,吳喜林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中國大連某集團下屬北京承包公司副董事長鄭某的請託,為該公司在對外經營、事故處理等事項中提供幫助,為此,吳喜林收受鄭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50萬元。
2008年,這家公司在赤道幾內亞承包的一部分住宅建造項目,由於分包商和勞工人員的矛盾,引發了死傷事故。事故發生后,由合作司負責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在處理過程中,鄭某找到吳喜林,希望讓大連某集團只受到通報處分。他答應鄭某之後,合作司最後草擬給予大連某集團通報處分的決定。鄭某稱,對這起事故,商務部最終對集團提出了口頭警告,對具體承包相關工程的企業通報批評。
合作司處理完此事故后,之後鄭某送給吳喜林150萬元。這150萬元吳喜林都用於個人開銷及購買房子了。
據了解,檢方指控吳喜林受賄的金額為387萬元,比法院認定的342萬元多了45萬元。檢方指控吳喜林曾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向大連某集團購買房屋,但最終法院沒有認定這項指控。
對於此案,網民雲跟貼說:幾輩子的農民不如人家4年,好一個勞動光榮。
網民張海民說:百勝苦啊!這些蛀蟲太多太多。
責編: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