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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敬龍死刑期過未執行 量刑或將出現變數

2016年10月28日 2:18 PDF版 分享轉發

網路圖片

河北市北高營村民賈敬龍婚房遭村支書,兩年後射殺村支書後自首,被最高法日前核准了裁定。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震動,不但網民在不同渠道發起聯署要求最高法撤銷死刑決定,大陸知名學者和法律工作者也不贊成死刑決定。
10月18日,中共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書發到了賈敬龍代理律師的手中,按照常規,10月24日是賈敬龍生命的最後一天,然而截至10月27日,賈敬龍的家人也沒有收到行刑命令。與此同時,中共最高檢、最高法都收到了賈家發出的停止執行死刑申請書。這或許意味著,案件將出現轉機,死刑裁定可能出現變數。最高法的突然收手與最近鋪天蓋地「刀下留人」的輿論風暴存在關聯。
賈敬龍的案件引起的不但是街頭巷尾、網路上的群情激憤,的專業聲音更大程度上引導了輿論。在死刑慎用的今天,一個被強拆沒有獲得補償的村民射殺仇人,究竟該不該判其死刑?大陸知名學者、法學家、律師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賈敬龍案件速覽
2015年2月19日上午,石家莊市長安區北高營村村黨支部書記何建華被村民賈敬龍用射釘槍槍殺。原因是在賈敬龍婚禮還有20天時,何建華帶人強拆了他精心布置的新房,且沒有歸還本應償付的補償款。賈敬龍在殺人後前往自首的路上,被人圍毆,隨後被警察抓捕。
石家莊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先後兩審終審判決賈敬龍死刑立即執行,最高法於2016年8月31日作出了死刑核准裁定。隨著最高法院死刑核准的裁定。10月18日,最高法對賈敬龍的死刑核准裁定書送達到被告人辯護律師魏汝久的手裡。
法律界聲音
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教授:就賈敬龍案而言,即使不從廢除死刑的角度,按現有的司法政策,也絕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理由至少有以下幾點:
1. 本案被害人將被告人的新裝婚房強拆,導致被告人未能結成婚,對激化矛盾負有直接責任,存在一定的過錯。
2. 被告人有主動投案的意思與行為,應考慮成立自首,或者至少是存在坦白的法定從輕情節。
3. 本案在性質上屬於民間矛盾引發的犯罪。
4. 本案屬於激憤型殺人,區別於一般的動機卑劣的殺人。
5.對本案這樣的案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無法取得良好的預防效果與社會效果。本案如果核准死刑,勢必貽害無窮,它等於是在告訴未來的被告人,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多殺幾個,反正殺一個就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後果,難道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嗎?
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賈敬龍原來是一個好青年,但是村莊的黑惡政治將他逼成了一個殺人犯。他本來並不是一個危險人物。在一個政治清明、法治彰顯、財產權利得到基本保障的地方,他完全可以是一個好公民。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制度因素和他的個人因素同樣重要。換一個有個性的平常人,碰上他的遭遇也完全可能訴諸性質同樣的憤激行為。當然,他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沉重代價,但是顯然罪不至死,因為這個人不是不可以改好。經過懲戒、教育,他完全可以恢復理智,重新做一個好人。在處理這類案件過程中,國家首先要反思和檢討自己的制度缺陷造成的暴力犯罪行為,採取有效措施彌補這類缺陷,對賈敬龍作出適當量刑。而一審、二審乃至最高法院罔顧諸多減罪情節,仍然判處賈敬龍死刑,是對國家權力的嚴重濫用。這一判決不僅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而且也違背了尊重生命的中國傳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最高法院近年來一直在努力減少死刑的適用。最近的趨勢,收受賄賂犯罪,哪怕數以億計,也都不判死刑立即執行了。以殺人罪而論,殺人案情節相當惡劣,蓄謀,與公安局長王立軍策劃,毒死人後又動用公安部門偽造死因,敗露后又通過其丈夫政治局委員薄熙來阻撓調查,如此惡劣的殺人罪最後判決死緩,去年業已變更為無期徒刑。現在,一介小民賈敬龍,在自己馬上準備用來娶媳婦的房子被村官強行扒掉怒火中燒時,激情殺死村官,事後有明顯的自首情節,那麼,我只是想知道,薄可以判死緩,為什麼賈敬龍就必須死刑立即執行?我們不要求賈敬龍得到更多寬恕,只要求小民百姓能夠跟官員及其夫人得到最高法院同樣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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