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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挑戰國歌, 懲罰比內地人更重?

2018年03月16日 22:02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德國之聲 作者: 黃穎

》去年十月一日起在內地生效

政府于周五(3月16日)向提交《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文件列明香港中、小學須教育學生,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行為,可被判監三年最高及罰款5萬元。

《國歌法》去年十月一日起在內地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並交由特區政府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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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將於下周五(3月23日)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列出當局擬訂立法的16條《國歌法》條文內容概要。文件指,香港特區的《國歌法》條文建議,主要參考內地國歌法,但有多處明顯分別,包括以下主要幾點:

首先,內地《國歌法》明確開列了各種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人大會議、宣誓儀式及重大體育活動等;而本地立法則只訂明由行政長官參考《及國徽條例》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另一方面,內地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而本地立法把「在場人士」改為「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

侮辱、篡改國歌可監禁3年

另一方面,內地《國歌法》規定,將國歌納入教育。而香港《國歌法》則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並要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禮儀。而內地規定侮辱國歌,懲罰是15日以下拘留。本地立法則最高可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與《國旗及國徽條例》最高刑罰相同。

香港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審議。政府消息人士指,一般人「如不是故意挑戰,根本不用擔心」,又指出今次立法包含引導和規範兩大作用,以示明國歌屬國家的象徵,不應作出侮辱。《香港01》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網上世界屬於公開場合為執法範圍。

文件又表示,政府將於今年第二季推出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並會要求受法例規管的本地免費或收費電視台、電台,按牌照條款免費播放港府提供、宣傳國歌的短片或聲帶。

立法確保國歌尊嚴得到維護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向傳媒表示,全國人大常委去年已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特區政府是有必要按照《基本法》進行本地立法,在立法過程中確保國歌尊嚴得到維護。她形容示國歌是國家的象徵,近期有個別人士將情緒發泄在國歌上,認為不可以坐視不理。

從2015年(圖中)至今,香港球迷噓國歌事件已發生過多起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認為貶損侮辱方式奏唱國歌等行為,可被判監三年最高及罰款5萬元的建議,雖然說是參考了國旗及國徽法,然而對比國內,的確有很大差距,罰則頗為嚴厲。

鍾劍華認為,儘管國歌法的罰責與國旗及國徽法相比,可以說是一致,然而國歌法較國旗國徽法容易「中招」及觸犯。因為先不說不是每人都持有國旗,就是說燒毀及破壞國旗這些激烈行為也不是隨時可進行;然而,國歌因為在很多場合奏放、如電視台、電台播放時,如有人因一時貪玩故意哼著一些古怪的歌詞,玩過了頭,一個不慎,可能誤中地雷而被處罰,效果可謂相當嚴重。

嚴厲的示警作用

鍾劍華強調,為甚麼要施以這麼高的懲罰,明顯是中央政府要給予市民嚴厲的示警作用。鍾強調,中國領導人的面子政治,包括國旗、國徽及國歌,一旦受到挑戰,便會引伸為個人權威受到挑戰,因此必須嚴懲。鍾劍華認為,在心態上,中央政府要顯示的訊息,是不管市民對政府如何不滿,一旦牽涉到尊嚴的界線便不能踐踏。

另一方面,香港《國歌法》只建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不像內地《國歌法》規定,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鍾劍華認為,國內國歌法是灌輸抵抗外敵、民族大義等內容;然而,若在香港實施的話,便要把國歌相關內容,如國歌的作者及塡詞人被迫害致死等資料也要一併提及,相信政府考慮過,寧願避重就輕,但願香港的同學們只要乖乖地唱國歌,不用理會背後有關國歌的「故事內容」。

鍾劍華重申,環顧國歌在電視台新聞時段前播放已實施十多年,然而,發揮作用非常有限。當年《基本法委員會》希望透過在新聞前播放國歌以宣揚愛國精神,然而,只要留意一下身邊小朋友,便會發現他們有的故意跑去洗手間或玩耍、甚至用惡意方式用廣東話唱出。反映香港跟內地始終不同,國內行之有效的方式,到香港未必行得通,現在罰責這麼嚴厲,鍾認為根底里不能改變人心,只能禁止一些行為,不能令市民心悅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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