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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迷思

2023年07月16日 20:39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自由時報 作者: 松田康博 編譯: 林翠儀

關係法有立法的可能性嗎?」

至今為止,這件事我已不知被問過幾百次了。提問者均是住在所謂「大中華地區」、可以接觸華語新聞或政論節目等訊息的人。記憶中我不曾被西方人問過此事,在日本也幾乎沒人談過這個話題。

記得幾年前,研究台灣問題的中國學者訪日時,曾向自民黨資深議員提過這項問題,結果該位議員瞪大了眼睛反問:「很抱歉,可能是我才疏學淺,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個不可思議的問題,為何會一再被提出呢?

日本不是「迷你

個人猜想,這是因為有不少人把日本視為「迷你美國」,華人社會大概覺得,如果美國能做十件事,日本多少也能做個兩、三件,但實際上,美國能做十件,日本卻一件也做不了的情況並不少。

日本雖採行內閣制,但遵循的原則,那是因為日本國憲法是在美國人佔領時期起草。稍作研究就能發現,同樣採行議會內閣制的英國,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以「議會至上」為原則。換言之,權力集中在議會,並由議會的多數派組成內閣,因此內閣不樂見的法律幾乎不會放行。

在三權分立的美國,當政府與中國建交,亦即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之際,國會反彈並得以制定「」,即是因為權力分立。如果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互生扞格,就由法院出面,這就是三權分立。

另一方面,日本實質上也是「議會至上」,通常會制定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不會互有矛盾的法律。目前日本政府有「一個的認知」,所以現在如果制定「台灣關係法」,實質上恐怕會變成「一個中國法」,如此一來,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意義就蕩然無存了。

「美國版台灣關係法」的主要內容

話說回來,台灣關係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明文規定:(1)美中建交是基於台灣前途以「和平解決」為條件,(2)提供台灣人民防禦性武器,(3)維持和發展美國(足以應對中國威脅)的軍事能力,(4)改善台灣的人權狀況,(5)台灣面臨危險時,美國政府和國會應采「適當行動」(=戰略模糊),(6)與美國締結的條約除了共同防禦條約之外,持續維持效力,(7)持續向台灣輸出核物資,(8)讓台灣留在國際組織。

其中,「日本版台灣關係」被期待的又是什麼?日本政府在日中建交時的立場與(1)幾乎一致,(3)是日美同盟應對的問題,(4)已在台灣實現,(5)美國若決定介入,日本將提供後方地區支援,(6)日本的立場幾乎相同,(7)日本沒有做的必要,(8)日本的立場幾乎相同。

依此,在目前日台關係中完全欠缺的只有(2)的武器買賣關係,然而,其根本原因在於日本的武器輸出受到嚴格限制,除非這點獲得改善,否則「日本版台灣關係法」中根本無法列入武器輸出項目。換言之,現在制定「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究竟能解決什麼問題,我實在想不出來。

即使沒有「日本版台灣關係法」,日台之間可以相互免簽進行短期訪問(中國人訪日須有簽證),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留卡「國籍、地區」欄,也可填寫為「台灣」而非「中國」。這些變化,都是日台雙方有關人員在擬定具體目標和改善措施后,經過不懈的努力逐步達成的。

「日本版台灣關係」仿如一句魔法咒語,讓人產生了日台關係突飛猛進的幻覺,然而,在國際政治中,並不存在這種神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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