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1957年出生,祖籍廣東潮陽人,生於上海,長於香港。
2020年2月28日,曾因參与未經香港警方批准的「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而被長沙灣警署帶走調查,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參与「2019.8.18維園流水集會」為由拘捕;同年5月18日,其一行10數人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分三案處理,期間,其等被准予各以1,000元暫時取保候審,但2021年4月其又被收監逮捕;
2021年4月16日,李卓人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西九龍法院以「參与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分別判刑8個月至1年6個月,其中,李獲刑1年,但因還與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共同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另一次集會,遂追加刑期,最終被法院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等多項罪名宣判,最終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而其被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仍未有審判日期,此項控罪可能面臨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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