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1957年出生,祖籍广东潮阳人,生于上海,长于香港。
2020年2月28日,曾因参与未经香港警方批准的“十万基督徒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而被长沙湾警署带走调查,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参与“2019.8.18维园流水集会”为由拘捕;同年5月18日,其一行10数人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分三案处理,期间,其等被准予各以1,000元暂时取保候审,但2021年4月其又被收监逮捕;
2021年4月16日,李卓人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西九龙法院以“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名分别判刑8个月至1年6个月,其中,李获刑1年,但因还与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共同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另一次集会,遂追加刑期,最终被法院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等多项罪名宣判,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而其被控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仍未有审判日期,此项控罪可能面临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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