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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陳雲飛訴成都郫縣公安分局第二次開庭如期舉行

2014年11月03日 11:42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員趙毅報道)2014年7月23維權人士飛訴成都郫縣公安分局第一次開庭,因原告提出迴避及管轄權異議而休庭。走完一切法律程序,維權人士所有迴避及管轄權異議等正當理由被否定后,10月31日又重新開庭。

剛開庭,陳先生仍然就迴避提出異議,理由是:此次開庭是違反行政訴訟法管轄權有關規定的,是法官頂不住上級法院違規壓力下不得已而為之的開庭。那種拿老百姓當試驗想在什麼地方開庭就在什麼地方開庭的違法行為是不得人心的。而陳先生至今未收到被告答辯,法庭違法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也成為要求迴避的理由之一。

陳先生也就被告法定代表人再次不出庭提出異議,並請求法庭對被告當庭予以訓誡。上次被告說,因為單位搬家,而這次仍然不出庭。陳先生對法官說到:行政訴訟,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是種義務。義務不盡就是瀆職。法定代表人出庭,就可避免官僚作風,就可以了解了實際情況,了解產生行政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利於化解官民之間的根本矛盾,避免跳樓、自焚、「楊佳」等事件的發生。法官依法辦案,保證法律,法庭的威嚴,保證公平、公正、公開是法官的基本職業準則,沒有這,法律無異於是水中月鏡中花!故,請求法官維護好這個公平公正的基礎!

陳先生說,其實案子很簡單,他就需要一合法的對打人者的處罰書及案子結案的說明。2014年3月14日郫縣人民政府已做出成都郫縣公安分局不作為的決定書,裁定他們15天之內做出結案決定,然成都郫縣公安分局在15天之內,不,是至今就只給了一份不合法的對打人者的所謂處罰決定書,更別說調解書了。

開庭中,陳先生就成都郫縣公安分局提出的證據提出五方面的反駁:三份不同的造假的處罰書、辦案做假、證人造假、打人者五次傳喚不到案藐視法律是因後台強悍。

陳先生表示,一個簡單的成都市政府暴力案,成都郫縣公安分局東躲、弄虛作假,妄圖瞞天過海、混淆視聽。明明是維穩想趕他出古城,乃至郫縣不讓他租房子,而說成是與村民的租房糾紛。明明是警方弄虛作假,說陳先生要賠償價70萬太高調解不成,目的只有一個:欲圖詆毀陳先生獅子大張口,敲詐政府。陳先生表示,說到賠償根本就沒有那回事,他只要一個表明結案的法律文書。如果說賠償,何止70萬,7000萬,7個億都不為過,全國每年維穩費6千多億,我怎麼才開口70萬。

當天開庭至快12:00,法院沒有當庭宣判而休庭。

出席今天旁聽接受普法教育的除了近50位及維權人士,還有郫縣、新都多位派出所所長及成都郫縣公安分局中層領導。對金堂訪民張宇飛一家跟蹤維穩的四五名維穩人員也參加了旁聽,在旁聽結束,在法庭里,有維穩人員未經同意,偷偷跟維權人士李雙德拍照,遭到群眾、法官呵斥而被迫刪除照片。

陳先生聘請北京的李柏光、劉培福因開庭突然,通知不及時未能出庭,而他聘請的李素芬(上訪被打成殘的反腐英雄秦香蓮)公民代理也因被維穩無法通知也未出庭。另一位公民代理74歲學生「」活化石羅開文,也因不取下政府給他戴的「反黨反分子」的帽子而不讓出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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