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6年7月26日)8點45分我到三看門口,進去后辦理會見填寫了《律師會見專用提票》。
交給警察后,他說正在提審。
我說:「我8點45來他們又提審了?」
他說:「他們8點30已經到監區提審了!」
我說:「這已經是第十個工作日連續要求會見了,你辦案單位不能連著十個工作日連續提審吧!」
他說:「我不能不讓人家提審啊?」
我說:「長時間不叫律師會見,連續審訊,這就是酷刑!」
他們不吭聲。
這時過來一個在辦理手續房間內走動的人看到手續有胡友玲女士簽發的《撤銷委託書》命令他們複製一下,交給我,他說:「解除了陳以軒的委託。」
我只好辦理我辦理的「鄭州十君子」案件的於世文的會見手續,於世文的夫人也寫了一份解除前幾天來會見他的廣州律師的手續,辦理手續的008831警察拿出來讓進行複製。
一個曾經自稱是我老鄉的警察說:「不是於世文的嗎?」
答:「是。」
他說:「於世文的不用複印!」。
到10點20分我會見完於世文後再來問:「任全牛會見完沒有?」
答:「沒有!」我只能走了。
今天下午1點30分我準時到三看接待室要求會見填寫了《律師會見專用提票》,交給辦理會見手續的008831警察。
他看后說「正在提審。」
我說:「不對啊,我1點半來的,就我們幾個律師在等待會見,沒有見到公檢法人員啊!」』
他說:「是那個電腦辦的。」
我說:「不可能,那個電腦離這幾米遠,來人我們看不到啊!」
他說:「你去問問。」就把我填寫的手續推給了我,叫下一個辦。
無奈的我只能去問那個負責給公檢法提人的窗口,100457的警察說:「有幾個檢察院的提人。」
我說:「這個人還沒有到檢察院,不可能提人啊?」
我又問:「提的誰?」
這時010600的警察在對面給100457的警察小聲幾句說話。
這個警察就說:「不知道。」
我說:「你提的誰有登記吧,看看是誰。」
他說:「看不出來。」
我只能提我辦案件的另一個人。
到3點多我出來問008831警察:「任全牛提審完沒有?」
他說:「沒有。」
我說:「你問問什麼時間提完,看我能不能下午會見一下。」
他說:「沒法問。」
我又是只能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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