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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拒絕公開政府信息,劉西雲提起行政訴訟

2016年07月29日 12:38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6年7月27日,省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九圩港村25組劉西雲通過郵寄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狀,將江蘇省人民政府推上被告席。劉西雲請求法院:1、依法撤銷省政府作出的【2016】蘇行復第176號決定;2、依法撤銷省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3、責令省政府公開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

南通劉西雲房屋位於通州區平潮鎮九圩港村25組,當地政府以“建設工程需要”令劉西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劉西雲認為補償未到位,且未見到任何征地文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才得知所謂的“建設工程需要”源於省政府作出的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但劉西雲從來沒有見過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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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西雲於2016年3月31日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公開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省政府於2016年4月18日作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稱“您申請公開的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系內部、過程性信息,不屬於公開的範圍。”劉西雲不服,向省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江蘇省政府於2016年7月12日向原告送達【2016】蘇行復第176號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劉西雲認為:

江蘇省政府作出的《告知書》沒有發文字型大小,違反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第九條規定,屬於程序程序違法。其作出的《告知書》因程序違法應當撤銷,但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對此避而不談。

另外關於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是否應當公開的問題。省政府認為“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系內部、過程性信息,不屬於公開的範圍”其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規定,並由此得出該文件系內部、過程性信息,不屬於公開的範圍”。劉西雲指出其錯誤在於:

首先,該《意見》只是規範性文件,既不是行政法規,也不是規章,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且規範性文件不得與規章相衝突。其次,省政府自己違反了自己制定的規章。《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其第五條又規定了六項例外,但劉西雲所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例外的情況,故應當公開。最後,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即使是內部文件,也不必然不予公開,因為該文件已經對外發生實質性的影響。該文件已經形成,且已固定下來,不再是不確定的過程性文件。故應當公開。

許多村民已經搬走,只剩下了劉西雲還沒有搬走,成立名副其實的獨家村,但她還在堅持維權。劉西雲認為,征地必須要有合法手續。建設單位只憑蘇政發【2015】136號文件要求劉西雲搬遷,但該136號文件又不公開,故對外沒有約束力。

來源:維權網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趙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