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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2017年4月30日)第十八期(共 391人)(五)

2017年04月30日 1:09 PDF版 分享轉發



續上,第五部分


35/ 判刑26個月,13人:蘇玉香、周燕瓊、李仁奎、周粉香、貢桑、班丹仁曾、察桑、繞旦、旺貢、馬躍群、黃春花、李國志(又名仰華)、孫恩偉

1、蘇玉香:遼寧維權人士。十年前楊、蘇夫婦二人實名舉報劉二堡原地稅局原副局長王喜江違法拆遷及侵吞國有資產幾千萬的犯罪事實,幾年來兩級政府不但不維護國家的尊嚴及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而對舉報人實施殘酷的打擊報復,其間兩級政府以其莫虛有的罪名數次拘留楊、蘇二人,並在2012年違法將二人從北京帶回強制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及一年二個月。蘇玉香在全國有名的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蘇玉香因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數次暈倒,兩級政府不顧蘇玉香的死活及兩個無依無靠的孩子繼續關壓,直到馬三家監獄被多家媒體暴光,蘇玉香才被釋放出來。2015年7月20日,兩級政府出動警力數十人公然在北京485站點的車上將楊、蘇二人非法綁架回地方,並在9月10日以尋釁滋事罪開庭審理,蘇玉香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1月19日。

2、周燕瓊:四川雙流縣黃甲鎮雙華9組村民,因土地問題上訪。2015年7月2日,周燕瓊、李敏等20人前往北京中組部舉報市委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7月2日晚23時,雙流縣的截訪人員黑保安打昏並綁架周燕瓊。7月4日早上6點,黑保安綁架周燕瓊回成都,車到成都遭周燕瓊家人及其他村民攔截后開車逃逸,連撞兩車被親屬攔下扭送雙流縣黃甲派出所。因警方未抓捕兇手,也未解決周燕瓊救醫問題。周燕瓊碰爛派出所門窗后,警察隨即抓走10餘人。分別於7月5日、19日、23日將周燕瓊、陳國瓊、顏偉、余淑華、李敏、吳萍、陳玉蘭7人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於8月11日、25日分別批捕,於12月7日延長審查期半個月,2016年3月24日此案再次批准延長審查期3個月,截止到6月25日。此案於2016年5月17日開庭,未審批。5月31日再次開庭,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周燕瓊2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1月4日。

3、李仁奎:成都雙流縣鄒家場村民。2015年9月30日,因強征土地,成都華西企業股份公司出動60多名黑社會人員,見雙流縣鄒家場男性村民不論老少都毆打,20餘護地農民,村民們隨即反擊,雙方發生大規模混戰,被稱為930圈地運動。2016年4月28日,為首的護地村民李仁奎被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期至2018年4月29日。

4、周粉香:河北省沙河市訪民。1997年,當時村裡調整村民的承包地前做出了一項規定,凡是在土地調整之前已出嫁的村民,不管戶口遷沒遷走,在本次土地調整中一律不得分包土地。周粉香雖然已經離婚也被划入此列,沒有了分包土地權。多次和村裡交涉沒有結果后 ,周粉香開始逐級反映直至進京上訪,也因此被多次拘留、勞教。2015年閱兵期間周粉香因為弟弟被人打傷,公安局一直不做法醫鑒定和弟媳一起進京上訪的。2015年9月7日周粉香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羈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9月16日逮捕。2016年3月24日公訴,6月23日被沙河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刑期至2017年9月6日。

5-9、貢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繞旦(藏)、旺貢(藏):2015年10月5日,西藏甘孜縣下轄“達通瑪區”查龍鄉藏人民眾發現,藏人少女次仁措的屍體吊在當地一座橋樑上。民眾們稍後確定次仁措是遭他人殺害后,被吊在橋上製造自殺假象。而次仁措身亡前一天,曾被叫去面見當地一位品行極為敗壞、貪戀女色的所謂“朱古”乃囊,次仁措的父親將她送往乃囊家途中,看到乃囊正與當地派出所兩名藏人警員喝酒,他將女兒送到后便返回,誰之第二天女兒便不明不白地身亡。事發后乃囊不見蹤影,事發前曾與他一同喝酒的兩名警察也一口否認。有民眾向這兩名警察的住所門窗投擲石塊泄憤,但並未傷害兩人。之後當地藏人民眾多次集會請願,要求徹查次仁措被殺事件,但是鄉公安局卻向縣政府謊稱民眾開展“分裂活動”。10月10日,縣政府派遣大批警察鎮壓請願民眾,拘捕了次仁措家屬為首的40多名藏人,大部分藏人據悉在被迫賄賂官方人員后陸續獲釋,但其中5名藏人卻遭判刑。2016年5名藏人均被非法判處2年半的有期徒刑,刑期至2018年4月4日。

10、馬躍群:江西省新余市學員。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2015年7月29日被新余市渝水分局國保大隊長敖兵勇等人綁架並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2016年初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宣判馬躍群二年半。2016年5月20日,馬躍群被送往南昌女子監獄。刑期至2018年1月28日。

11黃春花:五十二歲,核工業二十五公司退休職工,家住新余市二十五公司家屬區。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訴江),2015年8月26日被綁架后又被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2016年7月14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天未判,於2016年8月5日被非法宣判二年半。刑期至2018年2月25日。

12、李國志:1977年3月28日出生,貴州省貴陽市人,又名仰華,貴陽“基督教活石教會”牧師。因所在活石教會拒絕加入官方背景的“三自”教會,堅守家庭教會立場不妥協,故遭當局逼迫和強烈打壓,不僅其教會活動常被騷擾阻撓,信徒常受警告、威脅及挑撥離間其個人言行舉動及其財務收支情況及郵件書信往來、電話等亦遭到長期嚴密監控。2015年12月,因其在網上轉載了一份當地宗教局題為“貴陽市依法處置貴陽活石教會”的內部文檔(即要求宗教局按照政治任務處置該教會),引起社會熱議,同年12月20日即被南明區警方以涉“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刑拘;2016年12月30日又被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法院一審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刑2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但至今二審仍未宣判。據悉,其在被提審時一直拒絕認罪,2017年3月20日代理律師獲知,近日其腿部突然發炎潰爛,灼疼難忍夜不能寐,但獄方醫生卻僅按“膿包瘡”對待,讓其服用止痛片或簡單輸液治療,導致治療時機延誤,效果呈越發嚴重之勢。目前羈押于貴州省貴州市南明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9日。

13、孫恩偉:浙江省慈溪市毛三斗村人,天網公民記者、浙江慈溪軍轉維權代表。自2007年起,因是慈溪市毛斗村維權代表和老兵維權代表,同時又作為公民記者,曾先後發布數百次農民維權訊息及全國各地老兵及軍轉幹部維權報道,所以多次遭當局威脅打壓。2015年8月23日,因長期參与維權活動而被警方再次拘捕,同年9月29日被慈溪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和妨害公務罪”正式批捕,關押于慈溪市看守所。2016年被浙江省慈溪市法院判刑2年6個月。目前在監獄服刑。刑期至2018年2月22日。

36/ 判刑23個月,1人:單利華

1、單利華:江蘇南通人,曾因拆遷問題多次上訪維權,後來自己的訴求得到解決以後仍然堅持抗爭,參与429祭奠林昭墓等多次活動,還長期幫助其它被強拆人員維權,在網上做啟蒙工作,單利華稱得上是從訪民進步到公民的典範。2011年6月25日,因在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被南通市港閘區信訪局副局長李新暴力截訪,后被逼割腕自殺,致右手腕斷肌腱三根傷殘,政府不予做傷殘鑒定。2015年11月20日,其再次被南通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關押于南通市看守所;12月1日被港閘分局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同時不準取保候審及不許律師會見。2016年6月15日、6月28日其案件先後兩次開庭審判,均因故未予判決。2016年9月29日,最終被南通市港閘區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刑期至2018年2月19日。

37/ 判刑22個月,6人:李敏、吳萍、陳國瓊、余淑華、顏偉、劉秋香

1、李敏:1973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人,維權代表,公民記者。2015年3月29日,曾因舉報成都市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而遭當局打擊報復,其丈夫被黑社會毒打,導致顱底骨折、多根肋骨斷裂,但成都警方卻不做為,致使兇手至今未被捉拿;后因投訴無果,隨走上維權之路;2015年7月1日,曾因與維權代表周燕瓊等20餘人到北京中組部投訴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又因攔截北京黑保安截訪車而被雙流縣警方非法抓捕,關押至雙流縣看守所,后被釋放;2015年7月19日,因維權抗爭被雙流縣警方再次抓捕,並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同年8月2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2月2日,其案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開庭受理,至2016年5月31日,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目前仍被羈押於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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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萍:1973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失地農民,維權代表。2012年8月28日,曾因自家所在養殖使用土地被地方官員非法強征,遭數百村民阻攔,致使地方政府(即成都市第二繞城高速公路指揮部)極為不滿,隨指派50名黑社會成員及大批警員前往維穩施暴,打死致傷多名村民;其被迫無奈,與維權訪民胡金瓊等4人進京控告維權,又被遣返和非法扣押;2013年5月28日—6月1日,曾因再次進京上訪,遭四川成都駐京辦成員截訪,從而又被押回拘留;2013年11月9日,曾因在京屢次上訪無果,而被迫在美國駐華領事館門外持狀遊行示威,再遭當局抓捕遣返,並被行政拘留14天;2015年7月4日,因前往雙流縣黃甲派出所依法監督警方辦案,圍觀涉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綁架案,抗議暴力,而招致成都當局的強力打壓;2015年7月23日,被四川省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拘,8月25日即被轉逮捕;2016年5月31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目前仍被羈押於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刑期止於2017年9月22日。

3、陳國瓊:1973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維權訪民,實名舉報人。2015年7月1日,因自家土地問題與李敏、周燕瓊等多名維權者前往北京中組部舉報被“帶病提拔”的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的貪腐行為,但在所住賓館被截訪人員毆打,次日又與多名訪民被遣返成都;同年7月4日,又因維權代表周燕瓊被截訪車從北京押送回當地黃甲派出所,其與知情民眾進行圍觀、聲援並拉橫幅拍照,而遭到警方野蠻打壓,隨引發警民衝突,同時被警方拘押;2015年7月5日,被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8月1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正式開庭,被更換罪名,終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成都市看守所。刑期止於2017年9月4日。

4、余淑華:1968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維權訪民,實名舉報人。近年來,因自家土地問題而經常上訪維權;2015年7月1日,曾與李敏、周燕瓊等20餘維權訪民共同參与維權,到北京中組部舉報“帶病提拔”的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的貪腐行為;2015年7月4日,曾因與多名維權人士和知情民眾為解救被非法扣押在當局截訪車上的周燕瓊,而到四川省雙流縣黃甲派出所圍觀、聲援並拉橫幅拍照,遭到雙流縣黃甲派出所警方的野蠻打壓;后又因在維權現場和警方交涉時出現警民衝突,隨被警方拘留,並被指控“不配合”警方調查;2015年7月5日,被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8月1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正式開庭,又被更換罪名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雙流縣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9月4日。

5、顏偉:1970年出生,四川省雙流縣人,維權訪民,實名舉報人。近年來,因自家土地問題而經常上訪維權;2015年7月1日,因積极參与維權代表李敏、周燕瓊、陳國瓊等20餘人到北京中組部舉報“帶病提拔”的雙流縣委書記周先毅的貪腐行為,7月4日又因在京維權訪民周燕瓊被截訪車從北京押回四川省雙流縣黃甲派出所,其與眾知情民眾進行圍觀、聲援並拉橫幅拍照,而遭到當地警方的野蠻打壓,隨後出現警民衝突,且被指控“不配合”警方調查,隨被警方野蠻拘留;2015年7月5日,被雙流縣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刑拘;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雙流縣法院正式開庭,並被更換罪名,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雙流縣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9月4日。

6、劉秋香:湖北省陽新縣白沙鎮,42歲,維權訪民。因房屋問題上訪,每次在北京馬家樓被他們強帶回來就是關押。2015年1月10號,鎮政府的官員以協商為由將劉秋香騙到鎮政府的辦公室進行毒打以致昏迷,晚上9點半左右用被子將遍體鱗傷的她包裹抬上小車拖至離鎮政府幾里遠外106國道事故多發地段拋丟路上,讓過往車輛將她輾壓等慘無人道的惡劣行徑,至今她的一條腿還不能正常行走。劉秋香向上級部門上訪反映,要求處理這些違法亂紀的地方官員,2015年6月3號被從北京馬家樓被強帶回陽新,5號直接押往黃石第一拘留所,2015年12月8日,其被湖北省陽新縣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其不服上訴,2016年4月18日,黃石市中級法院二審宣判,撤銷“敲詐勒索罪”,但以“尋釁滋事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2個月。刑期至2017年8月4日。

38/ 判刑2年,18人:群培(藏)、馬華北、呂桂榮、楊國臣、楊小鳳、張繼紅、王愛華、劉思梅、李青連、張春燕、肖春紅、趙紅艷、張炳釵、劉星、丁美芳、鄧雪梅、陳由春、王江峰

1、群培:青海省黃南州隆務寺僧人。2015年7月,因在手機微信里收藏尊者的法像並分享給其他微友而被當局發現,7月10日,警方突然闖入他的僧舍進行搜查時,看到屋內也供奉了達賴喇嘛尊者的法像,隨即將他強行拘捕。2016年2月17日,青海省黃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群培以“破壞社會穩定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7年7月9日。

2、馬華北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馬華北的父親馬恆茲於2001年被人惡意打死,殺人者賄賂當地公安局執法人員使自己逃脫法律制裁,馬華北憤怒難平多次上訴,石柱縣公安局后答應協商解決此事給予賠償,但過去兩年時間仍未兌現承諾。馬華北多次協商不果於是決定再次上訪北京市。2015年6月9號,馬華北在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北門東側便道樹上展示狀布,北京公安局將此行為判定為尋釁滋事,並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6月19號解除拘留,6月22號回到石柱縣,又於7月21號被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因在北京尋釁滋事的罪名再次予以刑事拘留。2016年2月2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7年7月20日。

3、呂桂榮:河北秦皇島青龍縣訪民,跟鄰居因宅基地問題爭執﹐2005年4月,青龍縣法醫劉艷軍疑給人做假鑒定,指對方受傷,結果呂桂榮的丈夫被指故意傷人罪拘留兩個月,罰款數千元。呂桂榮為舉報劉艷軍,從2009年至2015年因上訪,被行政拘留6次。2015年8月2日,因為到北京上訪被行拘5天。10月20日在家中被抓走,被青龍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案件12月9日在縣法院開庭,同月30日被青龍縣法院判刑2年。刑期至2017年10月19日。

4、楊國臣:遼寧維權人士。十年前楊、蘇夫婦二人實名舉報劉二堡原地稅局原副局長王喜江違法拆遷及侵吞國有資產幾千萬的犯罪事實,幾年來兩級政府不但不維護國家的尊嚴及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而對舉報人實施殘酷的打擊報復,其間兩級政府以其莫虛有的罪名數次拘留楊、蘇二人,並在2012年違法將二人從北京帶回強制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及一年二個月。蘇玉香在全國有名的馬三家監獄服刑,在服刑期間蘇玉香因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數次暈倒,兩級政府不顧蘇玉香的死活及兩個無依無靠的孩子繼續關壓,直到馬三家監獄被多家媒體暴光,蘇玉香才被釋放出來。2015年7月20日,兩級政府出動警力數十人公然在北京485站點的車上將楊、蘇二人非法綁架回地方,並在9月10日以尋釁滋事罪開庭審理,楊國臣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7年7月19日。

5、楊小鳳:北京市平谷區法輪功學員。2015年12月6日,楊小鳳到平谷區鎮羅營鎮發放真相資料,遭鎮羅營派出所及平谷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關入通州區看守所。楊小鳳於2016年5月24日上午被平谷區法院非法庭審,之後被平谷法院判刑兩年,已通過律師上訴。現羈押于平谷區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12月5日。

6、張繼紅: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法輪功學員。2016年5月17日被抓捕,此案於6月20日在綏中縣法院開庭,6月30日,張繼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5月16日。

7、王愛華: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法輪功學員。2015年王愛華女士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7日,王愛華被和平區公安局警察綁架。之後,她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繼續迫害。2016年6月13日,王愛華女士被和平區法院非法判刑2年。刑期至2017年11月6日。

8、劉思梅:江西省新余市法輪功學員。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訴江),2015年7月29日被新余市渝水分局國保大隊長敖兵勇等人綁架並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2016年初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宣判劉思梅二年。2016年5月20日,劉思梅被送往南昌女子監獄。刑期至2017年7月28日。

9、李青連:四十六歲,新余市渝水區通州辦爐下村村民。因控告和起訴江澤民(訴江),2015年8月26日遭綁架、抄家,關押在新余看守所,2016年4月13日上午在新余市渝水區法院非法開庭,2016年5月31日被非法宣判二年。刑期至2017年8月25日。

10、張春燕: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人,因要求解決其與原單位領導之間的問題而多次到北京上訪。2015年12月23日,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張春燕,后改為以危險方法危害,關押在包頭市看守所。2016年3月11日張春燕被批捕,2016年5月9號開庭審判時,張春燕大呼陷害。看守所關押4個多月,張春燕均絕食,門牙被打掉,天天帶著腳鐐手銬,原體重為110多斤的張春燕瘦得只有50斤。2016年6月1號,法院指張春燕“欲採用自焚方式製造影響”,“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2年,緩刑2年。回家后張春燕於6月3日再次到北京上訪,6月6號被包頭昆都侖治安分局收監執行2年,現在押內蒙乎和浩特女子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12月27日。

11、肖春紅:西安市戶縣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於2002年被迫害流離失所在外,長達六年有家不能回。后肖春紅於2008年6月被非法判刑8年,在西安女子監獄被迫害,於2014年8月出獄,期間家庭破裂、身心俱傷,並且被戶縣熱電廠扣發退休工資。2016年1月18日肖春紅被不明真相的人報告給警察,於2016年6月7日被戶縣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8年1月17日。

12、趙紅艷:合肥維權人士,因家庭產業被強拆,政府沒有公正處理而上訪。2015年11月29日因赴京上訪被截訪人員強制帶回合肥後行政拘留十天,本應於12月7日釋放,卻又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轉成刑事拘留,後轉正式逮捕,羈押于合肥女子看守所。2016年7月26日藺其磊律師在合肥女子看守所會見了趙紅艷,其表示不認罪,不做筆錄。2016年12月13日,被安徽省合肥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7年11月28日。

13、張炳釵:廣東省海豐縣烏坎維權村民,因烏坎事件而遭廣東當局的瘋狂報復,被廣東當局定為“烏坎魏永漢、洪永忠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積极參加者,被控“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路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2016年6月被當地警方刑拘,後轉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廣東省海豐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6月。

14、劉星:1963年出生,河北省人,自稱“無界道長”,1966年邢台大地震孤兒,維權公民,人權捍衛者。1966年曾因河北邢台大地震變成孤兒,被邢台某孤兒院收留,后又流浪街頭,嘗遍人間疾苦;長大后,2002年在內蒙包頭打工時曾遇無良老闆扣押工資,找其索要時竟被對方叫人將其手腕肌腱砍斷、致殘。其雖提起訴訟但卻未拿到應得工資與賠款,故而毅然開始上訪維權。后在進京上訪期間,認識到專制獨裁製度才是政府貪腐不公、強權專斷的溫床,自此走上了替訪民說話、撰寫訴狀及爭取民主權利的道路。。近年來因多次參加維權抗爭活動,屢遭當局嚴控、拘留、毆打及酷刑。曾因在北京市東城區參与維權抗議活動,而被北京東城區警方以涉“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拘,超期羈押多半年後才獲釋。曾因支持聲援盲人律師陳光誠,而被當局攔截、野蠻搶打。尤其是自2014年以來,因先後參与聲援建三江事件被打律師,蘇州祭奠林昭殉難47周年,北京2014六四研討會胡石根、浦志強等被抓,鄭州十君子被抓,湖南衡陽趙楓生案,廣東唐荊陵等三君子案,河南鞏義賈靈敏案,黑龍江慶安訪民徐純合遭警察槍殺案等活動,而屢遭當局恐嚇、驅趕及拘留等;2015年6月15日,因與十數名維權訪民到山東省濰坊市聲援徐永和案庭審情況,被濰坊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至2016年12月28日被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目前被羈押于山東省濰坊市看守所,曾遭酷刑折磨。刑期至2017年6月14日。

15、丁美芳:出生年月不詳,安徽省合肥市人,合肥市某國有企業退休職工,合肥市瑤海區來安花園2棟20樓居民,維權人士。曾因要求警方查處其超市被房東私自清空一案而反被警察毆打,遂上訪維權,且屢遭警方驅離、訓誡、拘留,甚至判刑;2013年4月10日曾因與蘇昌蘭、李卉等共同舉牌,聲援呼籲“張安妮失學事件”,而被合肥警方強行驅散;2010年11月8日曾因在北京與維權訪民馬海玲登煙囪抗議,而被合肥市警方抓捕,並被地方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1年6個月;2016年春節前夕,因長期堅持上訪討說法,被合肥市大通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鬧訪”為由刑拘,其家遭搜查;2017年1月6日被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2月。目前被羈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16、鄧雪梅:女,1970年出生,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人,綿陽市培城區居民,維權人士。2013年3月—2014年8月,因在綿陽市進行反腐維權宣傳,2014年8月11日被綿陽市培城區分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6月15日—16日,再次因在綿陽市涪城區鐵牛廣場拉橫幅、掛毛澤東頭像,宣傳習近平反腐、擁護毛澤東和反轉基因食品,認為薄熙來無罪,拒絕溫家寶打白條,應立即賠償千萬訪民等,與趕來阻止的綿陽市刑警二大隊民警發生衝突,隨後即被綿陽市培城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7月22日被培城區檢察院以同罪名批捕。2014年9月17日其案被起訴到培城區法院,退補兩次後於2016年4月29日被開庭受審,2016年11月10日被綿陽市涪城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上訴,至今二審未予宣判。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綿陽市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6月16日。

17、陳由春:出生年月不詳,重慶市渝北區禮嘉鎮人,土地維權代表。2015年7月9日,因所在區域基本農田(含自家農田)遭地方政府強行摧毀、佔用,其報警求助多次而無果,隨與劉林等維權代表被迫將政府施工方的施工器械(即挖掘機、推土機等)扣押討說法,隨後即遭當局報復性打擊。2015年7月14日,其與劉林等同村多名維權村民被大批重慶市渝北區警察強行帶走,次日被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拘,2015年8月19日又被警方以涉“尋釁滋事罪”逮捕。2016年5月25日其與劉林尋釁滋事案在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同時開庭審理。2016年11月18日,其被該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刑期至2017年7月14日。其不服,已上訴。目前被羈押于重慶市北碚區看守所。

18、王江峰:1970年2月7日出生,山東省招遠市人,網名轉蓮,活躍網民,維權公民。2003年5月26日曾因涉嫌給一家果汁公司收購800噸蘋果拿取了2萬元獎金,而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判犯“貪污公款罪”,后因上級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又被以“職務侵占罪”判刑6個月,緩刑1年。其不服判決,釋放后堅持上訪申訴,隨被多次行政拘留,且遭威脅恐嚇;2013年1月6日,因為頻繁上訪申訴,而被煙台市勞動教養會員會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處以勞動教養1年,同時送煙台市勞教所服教,直至2013年7月被釋放回家;2016年9月9日,其再次被山東省招遠市警方刑拘,罪名是以涉嫌“尋釁滋事”,同時其家被抄,拿走手機3部、計算機主機1部及很多上訪材料,9月28日其家再被查抄,又拿走路由器、無線上網設備及1個手機卡等物品;2016年10月16日,被招遠市檢察院轉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利用在微信和QQ群上轉發了民主維權言論,涉嫌“尋釁滋事罪”;2017年4月7日,被山東省招遠市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8年9月8日。目前被羈押于山東省招遠看守所。

39/ 判刑19個月,1人:孟晗

1、孟晗:湖北省人,廣東番禺打工族服務部前員工,勞工公益人、公益維權代表。2010年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當保安期間,組織過保安員向院方爭取福利;2013年曾在廣州中醫醫院護工和保安聯合維權事件中充當過員工首席談判代表;2013年8月19日曾因參与維權行動而被廣州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4年4月被以同罪名判罪名判刑數月;獲釋后,其堅持勞工維權,曾多次參与工人維權行動;2015年12月3日又被廣州警方拘傳和抄家,12月5日被以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6年1月8日被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6年11月3日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至2017年9月2日。

40/ 判刑16個月,3人:沈佩蘭、李桂芝、陸立明

1、沈佩蘭:上海閔行區被強拆維權者,六旬老人,因為政府強行征地、拆遷、養殖場被拆除,都未獲補償而維權多年,在為自己上訪維權的過程中,開始關注權利受到侵害的訪民群體,在訪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因此不斷受到打壓迫害,被綁架、強迫失蹤、軟禁,長期處於被監控狀態。兩會期間沈佩蘭家門口被馬橋鎮政府聘用的多個外地人看管,2016年2月22 日沈佩蘭被閔行分局警方以“尋釁滋事”名義傳喚到馬橋鎮派出所並刑拘,家中二台電腦同時被抄走。沈佩蘭被羈押于奉賢看守所,期間遭受酷刑。2016年3月31日沈佩蘭被批捕。同年7月8日此案在閔行區浦江鎮人民法院開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刑期至2017年5月21日。

2、李桂芝:河北保定淶水縣訪民。李桂芝兒子任海峰在淶水縣公安局工作期間突然死亡,屍體被警方火化。李桂芝為了弄清兒子死亡的真相開始上訪被一次次拘留、刑拘、勞教。2016年1月23日李桂芝迫於無奈到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上訪,然後被強制帶回地方被淶水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5月11日被檢察院公訴到法院,並一再延遲開庭時間;2016年7月19日其案在保定市法警基地開庭審理,至2016年8月23日被保定市淶水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1年零6個月,目前被拘押在保定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7月18日。

3、陸立明:1946年出生,上海市楊浦區人,抗強拆維權人士。2006年因位於上海市佳木斯路唐家宅14號的房產被政府強拆而開始上訪,期間曾遭多次暴力打壓,並關過精神病院。2016年5月3日,在北京信訪投訴期間,因前往美使館、中南海等地區上訪,控告上海地方政府非法強遷其住房十年之久未依法解決他的問題,結果在中南海被北京警方抓捕並被遣返原籍,且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10天。同年5月28日,因向北京中南海大院投遞上訪材料,隨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於2016年6月1日以涉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刑拘,同年7月初被地方檢察院正式批捕,關押于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近期獲悉,其已被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刑1年6個月,目前在上海市五角場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11月30日。

41/ 判刑1年,1人:胡常根

1、胡常根:1972年2月3日出生,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人,原上海市浦東新區京金路1215號學校門衛,維權公民。曾因長駐上海為生計打拚,深感社會不公及農民工維權之路的艱辛,所以積極投身於教育平權訴求活動之中,並開始努力思考中國農民工的命運等問題,從此走上追求民主自由、法制維權的道路。曾為喚起社會對農民工權益的關注而努力學習法律知識,熱心幫助農民工進行維權。2006年8月—2012年11月,因其追求自由言論而被上海警方多次訓誡和行政拘留。2016年6月6日因其在網上發表了相關六四言論,隨被上海市浦東區警方迅速“喝茶”,並被涉“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為由刑拘,2016年7月13日又被以涉“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2017年4月28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第九法庭以“尋釁滋事罪”被判刑1年。目前被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刑期至2017年6月5日。

41/ 刑期不明,5人: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阿提開姆•茹孜(維吾爾)、扎西頓珠(藏)、扎西傑(藏)

1、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1981年11月3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族人,維族名Akbar Imin,著名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前北京愛知行研究所員工,原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職員,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6月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動維吾爾族和其他民族之間的交流與了解;曾於2006年6月任職于北京愛知行研究所,負責多項事物,如北京維族流動人口的健康教育(含艾滋病防治、肝炎防治和結核病防治),與北京維族人各個社群及其自創的網站加強聯絡,並藉此發布艾滋病預防的知識、政策等相關信息;曾積極撰寫文章以期消除中國大陸民眾對維族流動人口的污名和歧視,呼籲各民族之間加強交流團結,摒棄偏見,消除歧視,呼籲維族未成年人接受系統的教育,救助困難維族個體等;曾於2009年12月任職于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北京至新疆地區維族流動人口的減低毒品傷害等工作。2014年1月15日,其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中共當局以“危害分裂國家”罪由拘捕,其與另外6位伊力哈木的學生亦因此被烏魯木齊市警方同期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拘捕;此事很快引起社會各界巨大震動與關注;2014年11月25日,該案件被定為“分裂集團案”並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 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极參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有期徒刑,刑期不明,服刑監獄不詳。

2、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1988年1月2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人,維吾爾族名Mtuellip  Imin,原中央民族大學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社會學在讀碩士留學生,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學攻讀英語翻譯專業,2012年6月畢業后又成功申請到土耳其國家獎學金項目(Turkish Scholarships),遂於2012年10月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留學,攻讀土耳其語(第一年)和社會學碩士(后兩年);2013年7月初回國度假;但當其於7月15日再度前往土耳其繼續求學時,在北京首都機場遭到警方攔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非法關押79天,並被脅迫強行修改口供,否則會被“依法判刑1—3年”;2013年10月1日獲釋后,其計算機、電話、護照及身份證等重要物品仍被新疆警方扣留,致使根本其無法離境求學;無奈之下,其多次上網維權,並舉牌要求新疆警方歸還所扣之物,且能准予出境繼續留學。2014年1月15日,其在中央民族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新疆警方拘捕,其亦於當日被新疆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警方從家中帶走,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20日,因其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而被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件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 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极參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不明,服刑監獄不詳。

3、阿提開姆•茹孜(維吾爾):1992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維吾爾族名Atikem Rozi,著名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維吾爾在線”網站義工。2010年—2012年,因個人護照申請連續三次被當局以政治原因而拒發(儘管其無任何政治不良記錄),隨將其遭遇發布到新浪微博上,之後各大媒體如《都市北京》(Metro Beijing)、“維吾爾在線”和《環球時報》等官媒便競相刊發或轉載了涉及其本人與其他維吾爾人申請護照時遭遇雙重標準的文章,引發社會熱議;此一舉動因惹怒了中共當局,並遭到當局嚴厲打壓;2013年2月5日被烏魯木齊警方以在“媒體上辯論”為由傳喚,被審問6小時后才被釋放,兩天之後又遭威嚇騷擾;2014年1月15日因其多次使用twitter,facebook以及新浪微博等網站發布文章和訊息,並利用網媒廣泛尋找被失蹤多日的男友穆塔力普•伊明,隨被以曾是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曾是“維吾爾在線”網站義工為由被北京警方傳喚,1月17日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刑拘,2014年2月20日被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2月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极參与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有期徒刑3-8年(具體刑期不詳)。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家監獄服刑。

4、扎西頓珠(藏):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唐克鎮人。2015年12月17日,因獨自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城,身披佛教旗幟、手舉大幅達賴喇嘛畫像,以小跑方式在主要大道上開展抗議中共暴政的示威活動,隨被當地警方在極短時間內控制、拘捕;據悉,此前其所在村鎮藏民多年來一直因土地遭政府強佔、暴力逼遷且得不到任何安置,而多次展開過和平請願活動(含派代表進省城上訪、集體靜坐、呈交聯署信、集會討公道等),要求政府當局核實土地徵用過程是否非法,並予以公正處理,但卻無果而終;2016年,其被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當局正式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罪名、刑期不詳。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所在監獄。

5、扎西傑(藏):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人。2015年12月,曾因拍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藏人扎西頓珠身披佛教旗幟、手舉大幅達賴喇嘛畫像,在若爾蓋縣城大街上進行抗議中共暴政的抗議過程,並傳於網上,隨被當地警方於12月19日左右抓捕、刑拘,具體罪由不詳;據悉,此前其所在鄉鎮藏民長期因土地問題而被政府強佔、暴力逼遷,得不到安置等所困擾,村民多次展開和平請願活動而無果;2016年,其與扎西頓珠一起被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地方當局正式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罪名、刑期不詳。目前被羈押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所在監獄。

結束語:

本報告是一份月度動態報告,這是第十五期。鑒於工作量巨大,信息收集和核實難度以及風險性都較大,所以本期內容若有遺漏,實屬難免,承望各地人權捍衛者積極予以補充,並將符合本報告標準而未納入本期報告內容的最新信息提供給我們,以便使下期報告內容更加翔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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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30

附錄:上期名單中有6人(李紅敏、陳娥、李英貴、王健、栗太枝、趙楓生)在本月度刑滿釋放,此6人簡歷如下:

1、李紅敏:出生年月不詳,廣州市白雲山區居民,個體印刷廠經理,廣州市廣福教會基督教信徒,在押良心犯。曾因在自己經營的印刷廠印製了大批有關基督教刊物,隨遭廣州白雲山區宗教管理局的打壓。2016年6月2日,其被白雲區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拘捕,其家遭警方及宗教局等人員查抄,同年7月份被轉早上逮捕,並被指控“接受他人委託,從事非法印刷基督教書籍活動;在李處查處非法印製的宗教出版物11萬余冊,構成非法經營罪”。其案2016年10月17日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開庭審理,至2017年3月27日終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刑期至2017年4月1日。

2、陳娥:女,1956年11月30日出生,天津市人,天津起重設備廠退休職工,天津市河西區居民,抗拆維權者。曾因上訪維權,2014年3月6日被天津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同年5月7日又被以理由行政拘留10天,2015年1月10日再次被行政拘留10天。2015年4月18日,被天津市公和平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5月25日被當地檢察院批捕。2016年4月11日,其案在天津市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級法院二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刑期至2017年4月17日。

3、李英貴:1964年出生,天津被強拆維權人士。其家庭住宅曾遭兩次強拆。2009年11月4日,再遭強拆時,為保護臨時住房,在與強拆城管發生衝突中用斧頭划傷了對方(輕微傷),隨被警方以涉“妨害公務罪”刑拘。關押一年多后,因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法院開庭沒予判決,准予取保候審釋放。2015年3月5日,又因“擾亂單位秩序”罪由被行政拘留10日。2015年4月18日被天津市和平區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5月25日被正式批捕。2016年4月11日,其“尋釁滋事案”一行六人在天津市和平區法院開庭受審,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級法院經二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17年4月17日。

4、王健:出生年月不詳,江蘇省市人,維權公民。為追求民主,曾積极參与多種維權活動,其行蹤遍及黑龍江建三江、河南鄭州、湖南衡陽、湖北武漢、江蘇蘇州等多個城市。2015年2月,因前往蘇州聲援人權捍衛者范木根血拆案庭審而被警方刑拘,后取保候審獲釋,但又到蘇州接續聲援范木根案庭審,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年6月3日,其被南京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抓捕,且被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2016年11月其案件開庭審理,2016年12月13日被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其不服上訴。2017年3月27日被南京市中級法院經二審宣判,依然維持原判,刑期至2017年4月27日。目前被羈押于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看守所。

5、栗太枝:57歲,河南焦作法輪功學員。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栗太枝多次被騷擾,綁架,被關押在看守所。2014年4月,在法輪功學員郭江濤被抓捕後幾天,沁陽國保大隊夥同太行派出所警察在栗太枝家搶劫電腦、刻錄機各一台,光碟、光碟盒多件。幾個月來由於公安、檢察院的多次騷擾,栗太枝的身體每況愈下,行走都很困難。2015年9月28日,栗太枝被河南沁陽法院判刑3年。刑期至2017年4月。

6、趙楓生: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原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秘書長,民主維權公民。自2004年起一直關注社會民生問題,為農民工維權呼籲;2009年5月申請成立中華全國農民協會,同年9月成立楓生農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創建“農民中國網”,編輯出版《農民中國》網路期刊十期,因涵蓋拆遷、信息公開、罷工、食品安全及高危人群等多項內容,遭到北京警方刻意驅逐。返鄉后又成立農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發表《關於本人自願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個人聲明》,表明放棄大陸居民身份,申請加入台灣中華民國。2013年11月27日曾發表《北伐檄文》,表明心志要高舉國父孫中山的旗幟,為中國的三民主義繼續發聲和奮鬥。2013年11月26日曾就這年北京發生天安門金水橋撞車事件發表《致突厥斯坦伊斯蘭黨領導人的一封公開信》,呼籲該黨領導人“放棄民族成見,不要傷及平民,將針對目標指向中共暴政”。由於他公開發表政治敏感言論,因此於2013年11月28日被湖南衡陽市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關押在湖南省衡陽縣看守所,審訊期間曾兩次遭到惡警毆打。2014年1月7日又被當地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8日被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 ,剝權3年,二審維持原判,隨後送往湖南益陽市赤山監獄服刑。2017年4月27日被提前7個月釋放回家。

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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