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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學律師:依法治國下的荒唐事——貴陽糜崇標、李克珍案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卻不釋放被告人

2017年11月13日 22:31 PDF版 分享轉發

自2012年5月28日起,市居民糜祖恆之、李克珍被貴陽市雲岩區公安局、烏當區公安局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超過5年,在此期間,兩位年齡70歲上下的老人受盡虐待、毆打和侮辱。據了解,2017年4月21日,因為無法忍受妻子李克珍被毆打,糜崇標用刀砍傷看守他們的國保。糜崇標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過家屬一直未收到任何通知;李克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繼續被限制人身自由。糜崇標和李克珍的兩個兒子見不到自己的父母,也不知道自己的父母身在何處。

2017年5月,文東海、覃臣壽、、李貴生四位律師介入本案,四位律師多次向貴陽市各級公安局、要求律師會見、尋找李克珍、進行投訴、控告,未獲回應。

2017年11月13日,糜祖恆和四位律師再次來到貴陽市烏當區檢察院查詢得知,糜崇標涉嫌故意傷害案該院已於2017年11月3日(該院2017年10月27日受理案件)作出決定,李克珍不涉案,不起訴決定書不能給親屬,也不能給律師,更離譜的是,雖然檢察院已作出不起訴決定,糜崇標和李克珍卻沒有被釋放,依然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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