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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府谷縣陰塔村村民聯名對前村幹部的舉報信

2018年04月26日 23:20 PDF版 分享轉發

省檢察院榆林巡視組:

我們是陝西省榆林市府谷鎮陰塔村144戶497名村民,實名舉報我村原主任郝則存、原村支書郝月厚、原村副支書郝侯平、原村民小組組長郝玉平、原村民小組副組長郝文耀合夥、瓜分陰塔自然村集體巨額款、侵佔集體資產,利用職務便利一手遮天暗箱操作,低價賤賣二百余畝耕地牟取非法利益,導致村集體資產流失極其嚴重等違紀違法犯罪情況。原郝則存、郝月厚、郝侯平、郝玉平、郝文耀等五人是典型的小官巨貪。我們村民冒著被打擊報復之險聯名舉報,望巡視組高度重視,及時立案調查。

2006年府谷縣在城西開始建府谷縣新區,並由新區管委會下設的金世紀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金世紀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以下合稱“金世紀公司”)負責對等項目。我村處於新區建設重點地段,當時我們村幹部為村委會主任郝則存、村支書郝月厚、村副支書郝侯平、村民小組組長(即村長)郝玉平、村民小組副組長(即副村長)郝文耀。這五人利用新區開發的機會,濫用權力,謀求非法利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未經召開村民會議,暗箱操作,擅自簽訂土地徵收、置換和開發協議,嚴重損害村集體利益。

1、就目前我們村民掌握的材料,金世紀公司先後與村委會簽訂有五份協議,主要內容分別為:第一,關於徵用我村荒地用作中醫醫院建設用地;第二,關於府谷職教中心項目徵用我們村土地地及王家梁修建黃河河堤合作開發;第三,關於徵用陰塔村內川灘地;第四,關於中醫醫院北側、職教中心東南側42.87畝土地徵用;第五,關於牛家溝7.1畝土地平整。上述五份協議中雖有村委會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但事實上系被舉報人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擅自作為所致,我村村委會並未召開村民會議對上述重大事項進行討論,更沒有表決通過。

2、五被舉報人暗箱操作,低價出賣200多畝耕地,侵吞巨額補償款。

其一,被舉報人為謀取非法利益,2011年3月25日背著村民與府谷縣新區管委會部分官員簽訂協議,將我們村民賴以生存的116畝河灘地高價轉賣,用於職教中心項目,村集體和村民未得分文補償。被暗中倒賣的116畝土地是黃河邊的灘地,地勢平坦,土壤肥沃,灌溉較為便利,是我們村民賴以生存的最好的耕地。這116畝土地現已被府谷縣自來水公司佔用10畝左右,剩餘部分據稱被金世紀公司以每畝600萬元的價格,共計6.9億元倒賣給了海富集團老闆楊買如和楊玉兵。對於該塊土地,我村村民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款或土地置換補償。

其二,擅自處分村集體土地,致使42.87畝土地被低價轉讓。在未通知全體村民,更未召開會議決議的情況下,被舉報人為了個人私利,罔顧村民意願,於2011年3月25日,也就是簽職教中心項目用地協議的同日,與金世紀公司簽訂了《土地劃分補償協議書》,將我村42.87畝土地僅以5000萬元價格“劃分”給新區管委會。

其三、2008年9月2日,時任村委會主任郝則存與新區管委會簽訂協議,縣政府以每畝38萬元的價格徵用我村位於牛家溝和場平區西側的川灘地合計52.64畝,征地款總計2000萬元。第二年(2009年)政府徵用我們村土地建職教中心,每畝140萬元。每畝38萬元與每畝140萬元,兩次征地價格如此懸殊,讓人匪夷所思。

事實上,以上52.64畝川灘地和42.87畝土地被賤賣的根源在於職教中心項目土地徵收,原本對村集體142畝土地以140萬元/畝價格徵收,合計19880萬元補償款。但是按最初與政府達成的意見是陰塔村民每人分40萬元,合計2.7億元補償款,故資金數額上存在近7000萬元的缺口。於是被舉報人擅自將上述原本不在徵收範圍內的52.64畝和42.87畝土地進行了處置,並剛好湊足7000萬元。表面上看來,村民的補償標準到位了,但事實上,村集體卻莫名地損失了上述兩塊土地。

3、被舉報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集體征地補償款,以達到中飽私囊的非法目的。

金世紀公司早在徵收我村150畝荒山、荒坡和灘地之前,已經將這些土地範圍內房屋、村民安置等費用均支付到村裡,又出了土地徵收補償款,每畝12萬元。然而,被舉報人卻利用職務便利,將先支付的拆遷安置補償款實情隱瞞,待土地徵收補償款項支付到位后,又以“需要支付拆遷安置費”為由,將金世紀公司已經支付的拆遷安置等費用重複在征地補償款中予以扣減。事實上,這部分重複扣減的拆遷安置補償款被幾名被舉報人貪污了。

二、被舉報人郝文耀濫用職權擅自以個人名義與陰塔村村委會私下籤訂《陰塔村綜合開發協議書》,將村民簽字移花接木,隱瞞該協議長達5年,隱瞞村民私自出售30畝土地的違法事實,欺上瞞下從中謀取私利,損害村集體和村民利益。

2010年4月26日,被舉報人郝文耀作為陰塔村時任副村長,以其個人名義,與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郝月厚、村委會主任郝則存等人簽訂了《陰塔村綜合開發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這個《協議》主要內容是以郝文耀出面,平整陰塔村土地350畝,平整后的土地陰塔村與新區管委會以4.5:5.5的比例分成,陰塔村佔157.5畝,新區管委會佔192.5畝。村委會、村支部這些幹部明知協議內容無法得到大多數村民的同意,但為製造出《協議》經全體村民通過的假相,他們就夥同其他村幹部,將在此前村民原則上同意陰塔村沙川溝綜合開發項目的《村民簽名表》(以下簡稱“簽名表”)附在這個協議之後,移花接木,欺上瞞下。這項協議及騙局,直到2015年9月才被村民通過其他渠道發現,郝文耀侵佔集體利益已經成抵賴不掉的事實。

土地開發平整后,村委至今未對平整后我們村分得的土地進行分配,連分配方案也未見。在2015年9月,村民卻見到郝文耀和楊玉斌2012年10月29日簽訂的《土地商鋪置換協議》,郝文耀已將平整后192.5畝土地中的30畝土地計價7800萬元,置換得楊玉斌價值5990萬余元的經濟適用房、商鋪2339.92平方米和人民幣1809萬余元。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協議的簽訂不符合法律程序規定,應屬無效合同。因此,被舉報人捏造土地開發處分協議侵佔村集體土地,並擅自劃分和處置村集體30畝土地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所獲經濟利益原本應屬於村集體所有。

三、被舉報人在新建設中貪污工程款,偷工減料,將安居房做成了“豆腐渣”工程。

在新區建設過程中,我村集體土地大量被徵收、強取豪奪,原村民房屋被拆遷者甚多,為實現對村民的安置和新區的統一規劃,同時也為改善原村民的居住環境,我們村與新區管委會商定集中建設新農村:由我們村將集體土地80餘畝免費提供給政府使用,政府負責支付新農村建設相應費用。在政府主導的這一工程中,被舉報人為了攫取非法利益,私自將提供給政府的土地從80餘畝擴大到126畝,多出40餘畝的錢款不知去向。同時,被舉報人作為村幹部,在配合政府征地、拆遷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參与到新農村建設施工項目中,擅自更改原設計,偷工減料,藉機侵佔工程款。因為利益的驅使,被舉報人在明知質量不達標的情況下,買通有關機構,通過工程驗收。驗收后不僅,新建房屋便出現不同程度裂縫、傾斜等“豆腐渣”工程的現象。

四、在被舉報人一手遮天、拉幫結派,拒不公開村集體財務,長期隱藏土地徵收、置換、徵收補償款分配材料等,嚴重侵犯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村集體財產收支不明,巨額收入資金去向不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舉報人應當在任職期間將集體財務信息進行張貼,向全體村民公示,尤其是關係到征地補償和新農村建設相關款項的收支情況,更應當及時公布。這是法律賦予全體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然而,被舉報人在任職的七年間,從未公示相關文件或信息,一些村民要求查看時也以賬務交給上級政府保管為由等以各種方式拒絕、阻撓村民查看文件、賬目。被舉報人任職期間,正是新區建設土地徵收款、拆遷補償款及新農村建設等款項頻繁且大量進出的時期,因被舉報人拒不公開財務資料及信息,致使收支不明,且相當數額的收入資金去向不明,在他們把控下的村集體資產已成為他們貪污、侵佔、挪用的對象。

現在儘管五被舉報人已不在位,但新一屆村委會成員多是受他們提拔安排的,村集體事務和財務仍然在他們實際掌控之下,村民們均是敢怒不敢言。

綜上,郝則存、郝月厚、郝侯平、郝玉平、郝文耀五被舉報人在分別擔任陰塔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村長等職務期間,相互勾結串通,濫用職權,以各種方式非法貪污、侵佔村集體、村民的財產,其數額之大當之無愧為陝西第一村老虎。兩年期間,我們多次就五被舉報人的違法犯罪事實向府谷縣各級政府、公安局、檢察院、紀檢委反映,非但沒有任何查處,反而是五被舉報人拿著我們投遞給相關部門的舉報材料威脅我們。為維護我村廣大村民的合法權益,我們村民冒著被打擊報復的風險,特提出聯名舉報,希望引起領導重視,懇請對被舉報人立案調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並責令五被舉報人向全體村民退還其非法貪污、侵佔及挪用的村集體土地及全部資金!

實名舉報人代表及聯繫電話

郝愛軍13772910537;

郝香林18091986374;

郭二子13772902684;

郝毛仁13571213754;

郝大治13659220264;

李成榮18391228757;

李淑芬18700213561。

郝宏斌 18292203688

白占年 15114948019

楊美托 13488042323

2017年 12 月 29 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取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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